为落实国家、省发改委进一步推进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有关规定,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发文,降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建立灵活反应市场供求的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和压缩天然气(CNG)子站销售价格调整机制。
一、降低用气价格,减轻用户负担
从2016年11月15日用气量起,我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3.12元/立方米降低至3.09元/立方米,并对用气量较大的工业用户给予价格优惠。
二、改变定价机制,推进价格改革
将我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CNG)子站最高销售价格,改为制定基准销售价格管理,城区非居民用基准销售价格为3.09元/立方米,城区压缩天然气(CNG)子站基准销售价格为4.15元/立方米。
三、实行价格联动,建立浮动机制
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可在3.09元的基础上按不超过0.17元/立方米价格上浮,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