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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全面开展燃气钢瓶产权置换工作

日期:2017-03-20    来源:浙江省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3/20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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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钢瓶 瓶装燃气 气瓶使用

    为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强化气瓶实名登记,建立气瓶可追溯体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规定,温岭市全面开展燃气钢瓶产权置换工作。自3月1日起,燃气用户到燃气储配企业充装的新增气瓶一律向储配企业租赁使用;3月16日起,燃气用户原有的钢瓶通过收购的方式统一置换成燃气储配充装企业自有产权气瓶。

  目前温岭市约有59万只燃气钢瓶,凡持有规定使用期限内(即2010年后购入)的合格气瓶(含超期未检),用户均可以在市域范围内的任何一家燃气储配充装企业办理产权置换手续。钢瓶产权置换目的是从源头上杜绝黑瓶的存在和黑气从外地购入,有效拧紧安全用气的阀门。新的燃气钢瓶以及产权转换后成为储配充装企业自有产权的燃气钢瓶,统一贴标,统一喷涂储配充装企业标识,统一安装二维码,纳入瓶装燃气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用户家中再也无需预备钢瓶,充装时,带上旧瓶到储配站换瓶就行,比以前用自己的瓶等待充装更方便快捷。
 
  根据规定,燃气钢瓶租赁使用中,燃气储配充装企业应与燃气用户签订气瓶租用协议,约定用户气瓶使用租金、押金,约定用户租赁使用期限、退瓶和充气等相关服务内容。用户租赁使用储配充装企业自有产权的燃气钢瓶,可随时要求停止使用,终止协议,并凭押金收据和租赁的燃气钢瓶,办理租金等结算手续后领回押金。6月15日起,各储配充装企业必须全面实行自有产权气瓶充装制度,不得再充装用户自备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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