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部门调查统计,船舶尾气已成为继工业废气、车辆尾气后,对大气造成污染的第三大“元凶”。因此,近年来政府部门大力推进内河水域船舶的LNG应用。2015年12月,我国交通运输部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首次在我国沿岸海区划定排放控制区,并制订了控制排放的时间表。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从2019年1月1日起,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燃料。
为推进内河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深化绿色船舶建设,加快LNG
清洁能源船舶在内河流域的推广应用,2016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对采用动力系统整体更新方式改建为LNG动力示范船予以补助,单船最高补助将达89万元,补助资金仍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日期方面,改建LNG动力示范船确已开工但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船舶改建的,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船舶检验机构核查后,统一由交通运输部汇总后报财政部,清算日可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同时,为鼓励和引导船舶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减少排放和环境污染,《船舶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研究》、《船舶柴油机硫氧化物排放测试程序》和《船舶有毒液体物质排放要求》等多项标准已立项并正在研究。
为响应国家政策要求,今年江苏省将现有船舶LNG动力系统整体更新改建作为地方海事局绿色船舶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江苏省多地海事部门均已开始推进辖区现有船舶改建工作,向航运企业积极宣传改建政策,引导航运企业迅速投入到改建工作中,督促航运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除了政府方面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外,2016年以来,随着
成品油价格回升,LNG作为船用燃料的经济性也随之恢复。根据江苏内河现有1000T、1500T、2000T、2500T船型分布情况,在正常工况航行的情况下,依据相关厂家提供的LNG单燃料发动机节能的相关数据,每航行1000公里,可节省燃料费用约2000元。在政策及经济性双重利好的支撑下,预计今后两年
LNG动力船舶市场将进入高速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