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及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各级安全监管职责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全省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水平,现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13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水平,根据2017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巩固和提高气瓶数字化管理水平,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气瓶充装工作规范化水平,坚决打击气瓶违法违规充装行为,有效防范气瓶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
气瓶使用登记和发证工作。各地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规定,抓住气瓶使用登记、过户和注销登记等主要环节,做好气瓶使用登记和发证工作。开展辖区气瓶数量核查,组织辖区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产权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认真核对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及气瓶基本信息,严格履行气瓶使用登记义务,完善本单位气瓶管理数据库;督促使用单位按气瓶数字化管理要求,做到自有产权气瓶全面佩戴“数字身份证”;对气瓶充装单位上报至“福建省气瓶使用登记管理系统”的条码瓶档案,应进行必要的实物抽查,并在系统上进行审核操作,大力规范充装单位气瓶建档工作,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可靠。
该项工作各地应于5月底前完成,通过深入核查、整治,确实做到属地气瓶安全管理“底数清、状况明”。
(二)加强监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认真梳理属地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具体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加大对气瓶充装单位及车用气瓶加气站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气瓶使用登记、定期送检、充装前(后)检查、充装记录和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等,督促其按规定及时上报气瓶建档信息及充装记录,对报废气瓶应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并及时注销登记。对充装超期未检及超过使用年限或报废气瓶、充装未建档登记的无“数字身份证”气瓶、未实施充装记录以及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槽罐车等设备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及车用气瓶加气站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必须实行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四落实”,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工作。气瓶充装单位及车用气瓶加气站应当按《福建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与监管部门签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探索建立企业安全自我承诺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模式,使企业切实承担相应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气瓶信息化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现有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应用,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及车用气瓶加气站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信息化管理系统。各单位可以自由选择气瓶充装设施及管理系统软件服务商,但必须保证及时、全面地向省级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上报气瓶使用登记、充装记录、定期检验等各项数据,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认真分析研究系统统计数据所反映的一些倾向性问题,如本地气瓶定检数量低于应检量、部分单位无充装记录或充装记录数异常、车用气瓶充装手动启动过于频繁等问题,通过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气瓶充装安全现场监察力度,以气瓶充装“自控联锁”为抓手,以气瓶使用登记、检验、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抓好气瓶数字化管理工作落实,尤其是全省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务必于7月底前全部实行“自控联锁”充装,车用气瓶充装单位也要全面落实识读合格车用气瓶信息后充装的规定。
三、工作进度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制定方案,自查自纠。各地向当地政府报告气瓶安全工作,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依据省质监局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落实人员,制定各地工作方案,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本次整治内容和重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第二阶段(6~8月底)齐抓共管,集中整治。各地在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基础上,要联合住建、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齐抓共管。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对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隐患,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必要时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发现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加气站利用“应急码”虚假扫描作弊充装、擅自改动充装秤联锁装置、充装记录异常等行为的,要依法查处。要采取高密度、高频率的巡查和“回头看”,对各类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
(三)第三阶段(9~11月)总结提升,巩固成果。各地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气瓶充装安全管理水平。省质监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度有两个以上(含)充装单位被媒体曝光存在非法充装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对该地区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气瓶安全关乎生命安全和民生,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监管原则,创新监管方式,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务求实效。各设区市气瓶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县(区)级气瓶安全监察机构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突出重点,形成合力。各地要紧密结合年度中心工作,紧盯年度重大活动安排,突出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气瓶充装安全监管,尤其是厦门地区及与厦门接壤的县(市),在重要时段要采取划片包干、重点盯防等超常手段,充分利用县(区)局综合监管的优势,扩大气瓶监管的视野和链条,多角度、全方位发现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气瓶充装安全。要积极和安监、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对气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范围打击的合力,确保专项整治的效果。
(三)总结经验,务求长效。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意总结成功经验,发现问题,改进方法,提高专项整治的有效性。各地每月底前要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见附表)报送省质监局特安处,11月1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电子邮箱:3064818068@qq.com)。要将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应用到今后气瓶充装安全监察工作中,并将其制度化,建立气瓶充装安全监察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