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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7-04-20    来源:贵港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4/20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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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油气罐 生产安全 防火防爆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中区直、市直有关企业: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桂安监管三〔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并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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