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行业要闻 » 国内燃气要闻 » 正文

重庆下月起对所有重型柴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日期:2017-06-01    来源:人民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6/01
17:13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重型柴油车 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

   

    6月1日,重庆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按照环保部、工信部统一部署,自今年7月1日起,重庆市将对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凡是达不到国Ⅴ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登记。
 
  2017年1月1日以来,重庆市按照国家要求,已对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客车、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重型柴油车执行了国Ⅴ排放标准。在此基础上,7月1日起将国Ⅴ排放标准执行范围扩展至所有类型重型柴油车。记者了解到,相对于国IV标准,国Ⅴ标准的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制严格了28%,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HC NOX)总和指标严格了23%,而对于柴油车的颗粒物浓度(PM)限制提升了82%。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有关维修技术信息。《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经济信息、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生产、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局称,环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查处。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