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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短板及对策研究

日期:2017-06-05    来源:丽水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6/05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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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输气管道 天然气 清洁能源

    在国家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的大背景下,丽水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把绿色能源作为构建“195”生态产业体系和打通“两山”转换通道的重要产业来培育,以资源化开发太阳能、风能等为主攻方向,做大做强绿色能源产业,努力打造“华东绿色能源基地”。到2020年,力争绿色能源产业产值超过100亿元,能源项目投资累计完成500亿元以上。随着工作深入推进,尤其是去年底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出台与风电、光伏电站建设相关的新政策以来,我市绿色能源产业遭遇到土地(林地)新政策制约、光伏发电和风电大规模开发后电力消纳和送出通道不足、资源开发利用缺乏统筹、基层管理服务力量薄弱等发展短板和障碍,如不及时补齐和破解,必将影响上述目标的实现。为此,课题组通过深入调研,从查短板、补短板入手,提出破解瓶颈制约、加快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发展现状 
 
  1.绿色能源开发资源丰富。我市拥有发展绿色能源的良好资源禀赋。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全市境内拥有瓯江、钱塘江等六大水系,可供开发常规水电资源327.8万千瓦,约占浙江省可开发量40%,享有华东水电基地称号;高山地带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境内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3573座,技术可开发和利用的风能储量200万千瓦以上,约占全省陆地可开发和利用的风能储量50%。全市拥有比较丰富的土地、水域以及菇棚、建筑屋顶等资源,可结合农(菇)业、渔业发展农光互补和屋顶光伏发电,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400万千瓦以上,是浙江省光伏发电最具增长潜力的地区之一。全市森林覆盖率达80.79%,林业采伐、加工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丰富,具备较大的生物质能开发潜力。 
 
  2.可再生能源占比全省最高。我市从发展水电起步探索绿色能源发展之路,自上世纪80、90年代鼓励和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小水电以来,水电产业蓬勃发展,2006年被授予“中国水电第一市”,是全国首个实现水电装机超百万的地级市。截止2015年底,全市已建水电站805座,总装机容量271.5万千瓦,约占全省水电装机的38%,水力发电量74.37亿千瓦时,是我省重要的水电生产基地。2014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开发项目建设,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示范应用在缙云县率先实现零突破,全市首个风电项目华能黄源风电场在云和县建成投产,建成龙泉、松阳2座生物质发电厂和丽水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2015年,全市电力装机容量284.76万千瓦,比2010年增加31.76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约250万吨标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9%,是我省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最高的地市。景宁县获批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缙云县、云和县获批浙江省清洁能源示范县。 
 
  3.能源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经过持续建设和加快发展,我市能源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十二五”建成投产特高压浙南丽水站、220千伏上桥变等变电站,截至2015年底,全市拥有1000千伏浙南变电站1座,500千伏万象变电站1座,220千伏电站 12座(变电容量378万千伏安),110千伏变电站37座(变电容量319.4万千伏安),220千伏和11千伏输电线路总长2774公里,供电能力进一步提升。建成投产丽水开发区杭丽热电集中供热项目,建成热力管网25公里,用热企业70余家。积极推进天然气利用工程,金丽温输气管道工程加快推进,丽水市区和各县城建成多个LNG(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累计建成城市燃气管网约100公里。 
 
  二、问题和短板 
 
  1.政策制约有待破解。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鼓励和推动下,我市意向投资建设普通地面光伏电站等新能源项目越来越多,但面临的政策制约也比较突出。如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指出: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可按原地类认定,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按建设用地管理。国家林业局出台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有关问题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现实中,由于我市基本无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地,而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均属于农用地。这意味着所有光伏农业项目用地均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这将大幅增加用地成本。林地方面,我市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也十分稀少。同时,浙江省对山上风电开发的“限制令”,也使我市大量的风电项目不得不暂停审批和开发。因此,上述政策将严重制约我市“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和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 
 
  2.电网送出通道严重不足。随着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全面开发,我市电网网架结构薄弱、消纳水平和输出通道不足等问题越来越突出。截止2015年底,全市电力总装机284.76万千瓦,最高用电负荷150余万千瓦,当前电网的送出能力仅能勉强满足水电送出需求。“十三五”期间,我市提出建设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各100万千瓦的目标,各地谋划的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总装机更高达400万千瓦以上。据电网公司测算,按照目前的“十三五”输电网规划,全市可接入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仅为47万千瓦,送出通道十分有限。同时,还存在区域结构性矛盾,东部的莲都、青田、缙云等县(区)电力消纳水平和送出能力相对好一些,而中西部6个县(市)电力消纳水平相对较低,送出能力也更加薄弱。以遂昌县为例,总容量30万千瓦的主变,除去水电送出容量,现有剩余送出容量仅3万千瓦,远远无法满足遂昌县“十三五”规划的近20万千瓦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需求。我市作为全省为数不多的尚有规模化开发可再生能源潜力的地区,电网送出通道不足已成为最突出的制约瓶颈。 
 
  3.供气供热设施建设滞后。当前,丽水市在建的金丽温输气管道工程沿线仅涉及缙云县、莲都区(含丽水开发区)、青田县等3个县(区),且需2017年下半年才能建成通气,其余县(市)天然气管道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现有部分县(市)的天然气主要由长距离运输的LNG气化后提供,供气价格较高,且燃气管网敷设进度不快,制约了天然气的快速推广使用,天然气利用事业发展明显滞后于其他城市。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方面,除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杭丽热电项目实现集中供热,以及庆元屏都综合新区生物质临时供热外,其余工业园区均未实现集中供热,影响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和能源结构调整。 
 
  4.资源开发缺乏统筹规划。资源开发具有排他性和有限性。目前,县级政府对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进行统筹管理的意识还不是很强,导致一些开发主体抢地盘、分资源甚至提出苛刻条件。同时,国内外各类能源企业对我市的光伏、风电等能源项目投资热情高涨,但由于缺乏相应专项规划和政策机制的引导,与土地、林业、电力等部门衔接不紧密,有些项目即使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但在推进中碰到与土地利用、林业或旅游规划相冲突而无法实施,不得不重新选址,浪费了大量的精力、财力。如青田师姑湖风电场项目,该项目(一期)于2014年11月获省发改委核准批复,一、二期总装机容量7.6万千瓦,推算风场50米高度平均风速达6.2米/秒,具有较高的开发价值,但由于项目选址涉及国家级森林公园,难以办理林地使用审批,一直无法开工建设,造成前期投入的巨大浪费。同时,各地对于风电、光伏电站等项目如何布局并不十分清晰,项目安排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资源开发权出让尚未形成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或决策机制。 
 
  5.能源管理服务力量薄弱。随着浙江省加快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以及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权限下放,市、县两级的能源发展任务明显增多。市县发改部门不但要承担可再生能源发展、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天然气管道“县县通”、电网建设规划、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任务,而且要承担光伏、风电等建设计划、资金补助申报,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等日常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但与不断增加的能源新领域和新任务相比,基层发改部门的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尚未有同步增加,与当前能源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极不匹配。同时,现有能源管道体制上还普遍存在管理职能和力量分散,以及交叉管理、多头管理等问题。 
 
  三、对策建议 
 
  1.改革试点寻突破。2015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的重大战略决策,编制出台了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实施方案和一系列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要达到20%左右,光伏发电、风电分别达到800万千瓦、300万千瓦。这对我市破解政策制约瓶颈,加快发展绿色能源产业提供了较好的机遇。因此,建议在加快推进省级清洁能源示范县创建的同时,积极谋划并争取省政府、省发改委(能源局)在我市开展绿色能源创新发展改革试点,并争取申报创建国家级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探索林业、土地等资源要素保障和政策上的创新突破、倾斜,争取国家和省里在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指标和项目安排、电网投资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 
 
  2.规划引领谋项目。强化规划在项目谋划、布局和开发时序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以丽水市绿色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为统领,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天然气、电网等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近期着重抓好全市农(菇)光互补光伏发电专项规划、风电开发专项规划等编制工作,充分征求市、县规划、国土、环保、农业、水利、林业、旅游、气象、电力等相关部门和重点乡镇意见,并争取专项规划得到省级层面的认可和支持。加强能源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规,以及林业、旅游、电网等专项规划的衔接。从市域、县域层面整合资源优势,加强资源统筹管理,切实谋划推进一批绿色能源重大项目。同时强化规划的约束作用,能源项目核准应以能源规划为依据。对于未纳入能源规划的项目,尤其是位于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禁止或限制开发的区域,应严禁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避免不必要的前期投入。 
 
  3.补强电网保送出。进一步完善以1000千伏为依托,以500千伏为支撑,以220千伏为主供网架的主干电网,加快实施配电网建设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全面建设结构合理、先进可靠、经济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输配电网络。深入研究远期电网目标网架,积极争取省级层面支持,抓紧扩建500千伏万象变第三台主变,加快推进丽水中西部电网补强工程,争取“十三五”期间启动实施500千伏丽西变及其配套电网工程,从根本上改善我市电力输出通道不足的现状,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我市绿色能源产业发展。 
 
  4.完善设施调结构。继续加快推进金丽温输气管道工程建设,争取2017年尽快建成投产。全力推进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前期工作,力争2017年内丽水-遂昌线开工建设,“十三五”全面建成投产。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积极有序推进CNG母站、加气站等项目建设,在管道未能覆盖的区域采用LNG气化方式供气,积极推进油改气、煤改气工作,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工业园区加快实施集中供热项目和管网设施,重点推进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杭丽热电二期、庆元屏都综合新区生物质热电联产和松阳工业园区热电联产等项目建设,不断扩大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力推分散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 
 
  5.创新机制强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出台的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出台符合丽水实际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绿色能源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成立市绿色能源发展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积极探索开展市、县能源管理体制改革,整合能源管理职能,设立市、县能源局,配齐配强能源工作力量。认真落实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在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绿色能源项目谋划、准入、退出和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能源资源开发经营权出让市场公开竞争机制,促进我市绿色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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