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支持清洁取暖是好事,但是关键要看这些资金如何分配、能否真正用在‘刀刃上’,要坚决杜绝地方政府截留、骗补等现象。”
日前,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试点示范期为3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这为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发展带来突破性进展。
政府补贴的必要性
当前,有采暖刚性需求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改造资金绝大多数依靠各级政府财政补贴。河南省新乡市副市长马义中此前坦言,今年列入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后,该市把“
煤改气”“
煤改电”作为解决燃煤问题的关键工作。但要实现所有产业集聚区集中供暖,需要很大资金投入,这给政府财政带来巨大压力,成为制约整个工作的瓶颈。
北京市农委副主任苏卫东曾在公开场合表示,清洁供暖一定要有资金投入,从现阶段来看,政府补助是必要的,如果没有补助,农民负担不起,推动清洁供暖就会受到影响。中国节能协会副理事长房庆则认为,一旦各地政府取消补贴,居民能否继续使用清洁能源及清洁取暖设备难以保证。
从市场层面来看,不同供暖类型的发展差异也是市场选择的结果。目前,清洁能源供暖还处于起步阶段,与燃煤供热相比,经济性仍相对较差;另外,热价也没有完全市场化,影响了许多清洁能源供暖的进一步推广。短期内,建议相关部门为行业发展提供更多保障,从投资补贴、税收优惠等多方面给予供暖企业便利。只有多方统筹协调、共同让利,降低供热成本,才能有效提升项目经济性,有力推动行业发展,实现企业与行业共赢。
按照《通知》,中央财政资金将重点投在两个方面,即“热源侧”和“用户侧”。一方面是加快热源端清洁化改造,重点围绕解决
散煤燃烧问题,按照“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推进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推广热泵、燃气锅炉、电锅炉、分散式电(燃气)等取暖,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空气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多能互补应用的新型取暖模式;另一方面是推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社会资本助力持续发展
《通知》提出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探索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模式建设运营清洁取暖项目,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调动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改造积极性。
业内人士认为,成功引入社会资本是实现清洁供暖的必要措施,不仅可以避免出现社会资本无法进入的垄断现象,也可以为政府财政分担压力,提升清洁供暖服务质量。上述人士同时表示,PPP存在管理难、落地难、融资难等问题,这与参与主体热度不均、缺乏系统配套支撑密不可分。对此,他建议,考虑到大多数PPP项目周期长,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更多优惠政策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参与。
“‘十三五’期间,冬季清洁供暖面临的重大挑战就是如何不依赖国家补贴实现持续发展。”房庆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