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政府日前印发《泸州市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提出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燃煤锅炉、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6项工作任务。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650万吨以内
泸州将继续实施煤矿兼并重组,严格控制煤炭生产,压减工业领域、服务业领域煤炭消费总量。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同时要转变农村用煤方式,逐步降低分散用煤比例。建立煤炭消费总量跟踪监测、预警和考核机制,确保控煤效果。
到2020年,泸州市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650万吨以内,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2%以内。
加快清洁能源设施建设
到2020年底,力争全市CNG汽车加气站达到20座以上
加快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到2020年,拟规划新建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1个,新建(改扩建)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和电气工程项目11个,新建(改扩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电气工程项目28个,新建(改扩建)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25个,逐步实施剩余338个行政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加快油气开发和输配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新建储气站2座、输气干线100公里,新增燃气管线810公里以上;页岩气预计达到产能17.5亿立方米、产量12.5亿立方米,煤层气预计建成产能1.5亿立方米。
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规划建设古叙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开发生物质能,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到2020年,新建成投运1座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发电装机容量12兆瓦;新建风力发电场1座,装机48兆瓦,发展分布光伏装机5兆瓦,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5个。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0年,全市新建公共充(换)电站26座、专用充(换)电站5座,新建充电桩1.5万个以上,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清洁能源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鼓励推动船用LNG推广应用。到2020年底,力争全市
CNG汽车加气站达20座以上、LNG汽车加气站达5座以上,泸州港区建成LNG船舶水上加注站1座。
加快淘汰燃煤落后产能
到2020年底,所有工业窑炉完成节能减排改造
淘汰落后产能要严控燃煤工业项目,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引进、审批以原煤为燃料、原料的工业企业项目,停止审批、核准以原煤为燃料的工业企业改扩工程项目;一律停止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不审批项目以及项目建设所在地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到2020年底,所有工业窑炉完成余热利用、节能减排改造。
在加快淘汰燃煤锅炉方面,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改造,扩大“煤改气”“煤改电”实施范围。到2020年,泸州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和燃煤大灶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率达到100%,其余县城和重点乡镇规划区内改造率达到50%以上;在建成区范围内20蒸吨及以下锅炉2018年前达到燃气标准。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现有每小时20蒸吨以上锅炉完成除尘脱硫设施提标改造。
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到2020年,力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比例达2.8%
对于绿色交通的发展,要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到2020年,力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市乘用车比例达到2.8%,达到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市相关要求;新增或更新公交车60%以上使用新能源车,新增出租车、网约车和共享汽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私家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混凝土运输车等领域推广应用LNG汽车,扩大旅游、物流商业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CNG(LNG)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到2020年,物流商业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率力争达到20%以上。
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到2020年,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要加快转变建筑生产方式,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步伐,鼓励建设新型节能建材产业园,集中集聚发展节能建材。
按照“政策保障、市场引导、加强宣传”的原则,推进建筑节能强制性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建立和实施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机制,提高建筑能源服务水平,推广应用高效建筑节能产品,形成清洁高效的能源消费模式。
在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上,到2020年,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市区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