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的零售和流动销售一直是城郊结合部的一个安全隐患,也一直是警方重点清查的范围。本月19号凌晨4点左右,位于郑陆镇武城村的一处民房,就发生了一起液化气爆炸的事故。先来回顾一下当时的现场画面。
郑陆武城村 蔡伟虎:我一看这边一股烟,房子倒了,先开始没有烟,后来烟不得了。已经烧起来了。
发生爆炸的民房,户主今年71岁。跟老伴儿两人居住,今天早上起来烧早饭,液化气罐突然爆炸。
今年夏天以来,全国各地已经发生多起液化气爆炸事故,也给各级政府部门敲响了警钟。8月20号下午,邹区派出所会同消防部门对辖区内部分区域进行了突击检查,这一查,问题真不少。
邹区:查处11家液化气黑窝点 7人被行政拘留
消防人员:你这个里面的残气怎么处理的啊?
张某:这个我们都拿到厂里面去的,这个我们不管。我们只负责空瓶子拿到厂里面去,剩下来的气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民警:这里有人住吗?
张某:没有。
民警:那这是什么啊?
张某:总归要烧饭吃的啊,我公公住在楼上的。
民警:那怎么你说没人住啊?
在民警的追下,张某只好承认,自己平时也住在店里,主业是卖纯净水,副业是卖液化气。经过清点,张某屋里共有28个液化气空瓶,9个液化气满瓶。张某也坦言,为了能够赚取利润差价,她没有办理相关的液化气合法经营手续,而像她这样的临时液化气黑窝点,邹区镇戴庄村委五段头一共有11家,之后,警方也对剩下的10家液化气黑窝点进行了查处。
邹区派出所民警 王勋楷:共查获2240公斤满瓶液化气瓶、3985公斤空瓶液化气瓶,均无合法的储存经营手续。同时抓获非法储存者张某,仇某等七名非法经营者。该七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经构成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仇某等七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至十日的处罚。
前段时间,武进警方也对中心城区前期查处的非法液化气经营点进行“回头看”,深度排查安全隐患。今年6月以来,已查处各类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86起。在这奉劝尚在从事液化气非法经营的人员,不要再铤而走险,另外也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购买这些非法经营点的液化气,如发现有非法液化气点,及时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