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新河县“煤改气”壁挂炉一期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新河县住建局
行政区域 新河县 公告时间 2017年09月01日 15: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01日 15:06至2017年09月07日 15:06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17年09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 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预算金额 ¥26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石建英
项目联系电话 0311-85698816
采购单位 新河县住建局
采购单位地址 新河县振堂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9-4988036
代理机构名称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北人字街9号华锦商务大厦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85698816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1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新河县“煤改气”壁挂炉一期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93350020003
项目联系人:石建英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698816
采购人:新河县住建局
采购人地址:新河县振堂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4988036
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北人字街9号华锦商务大厦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698816
预算金额:26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9月21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9-0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0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投标申请人是生产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3、国内产品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生产范围); 4、须具有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所投型号的壁挂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 5、须具有所投标产品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责任险(保单); 二、投标申请人是代理商的资格要求:1.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代理商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3.提供生产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三、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须显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公告(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须在招标公告期内查询打印)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注:报名须提交资料:1、生产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所投型号的燃气采暖壁挂炉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从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开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2、代理商提供生产商提供的资料(生产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除外)、代理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从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开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以上所需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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