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油气回收是对石油在码头装卸过程中挥发的气体进行收集、处理、再利用。油气回收不但可以将损耗的油气重新利用,还可以有效避免油气对大气的污染。
9月1日起,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主编的行业标准《码头
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简称《规范》)开始实施。《规范》对码头油气回收设施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运行和维护管理进行了规定,对指导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满足绿色交通发展需求具有积极作用。
记者采访了《规范》编写组副组长、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专家高洁,对《规范》进行解读。
背景
推进码头油气回收 迫在眉睫
近年来,我国油库、炼油厂和加油站都开展了油气回收工作,但码头
油气回收装置的工艺研发进展缓慢。2013年,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也要求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工作。加快推进码头油气回收工作迫在眉睫。
经编制组调查,截至2016年,我国共有20个码头安装了油气回收系统,但实际投入运营且运营稳定的只有2个,另有4个码头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在或即将试运营,其余14个因为安全或其他问题未运营。究其原因,主要是油气回收装置不合格、船岸装备不配套,以及没有通过安全、消防、环保或上级单位验收。为保证推进工作顺利进行,一部针对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的技术规范必不可少。
高洁告诉记者,《规范》编制时码头油气回收在我国尚无成熟可靠的案例,相关技术参数及指标尚待进一步测试验证与分析选取。为保障《规范》满足系统性、科学性要求,编写组参照国外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单元的划分,对蒸汽(油气)输送单元、船岸界面安全装置单元、蒸汽(油气)传送单元、蒸汽(油气)处理单元、回收液货输送单元,以及外部风险和控制系统进行了系统研究;通过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关键参数专题研究,制作了样机,确定了技术参数,为《规范》的编写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特点
让安全监管更高效
码头油气回收的环保意义与安全风险并存,《规范》为主管机关在油气回收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提供了依据。
气态原油具有易燃易爆性,油船装卸时,油气与空气混合,混合气体含氧量达到8%便进入爆炸范围;一旦含氧量达到8%—11%,遇到明火或静电立刻爆炸。2012年至2013年,编写组先后对6艘船舶进行了油舱气体含氧量检测,发现未安装惰性气体发生装置或油舱与大气连通的油船,其舱内含氧量高达13%—19%;安装了氮气充舱装置的3艘油轮,含氧量均在安全范围内。因此,编写组在《规范》中要求码头安装惰性气体发生装置,回收过程中严禁明火,必须密封作业,为码头油气回收设施的建设与安全监管提供了指导。
在油气回收过程中,油气通过输气臂从船上输送至岸上的油气回收装置,输气臂的性能与油气回收安全息息相关。此外,一旦船、岸任何一方发生爆炸,输气臂必须迅速脱离,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为此,编写组在《规范》中对输气臂的紧急脱离装置、液压控制系统、抗腐蚀性及耐久性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提升产品可靠性和安全性,项目组研制并完善了样机自动控制系统,通过反复测试,确定了设备的关键参数,保证了《规划》的科学性,使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测切实有效。
在保障船岸界面安全方面,国外经验和国际法规特别强调在码头前沿设置船岸界面安全装置,起到隔爆、绝缘作用。该装置可以自动排除超压风险,自动监测和处置含氧量超标油气,自控并与码头作业总控衔接,是保障码头油气回收作业安全的关键设施。编写组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研发了样机,并反复试验,结合国外成果与我国相关规范,制定了船岸界面安全装置的设备结构要求和关键技术参数。高洁认为,此装置是码头油气回收系统的必配设备,符合船舶油气回收国际法规核心内容和我国现行标准规范。参照欧美经验,该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都应由政府有关机构监督。
除此以外,编写组还针对油气回收处理、油气回收控制系统和检测进行了专题研究和样机研发,为《规范》的编写提供全方位技术保障。
建议
尽快制定配套政策
我国码头油气回收起步较晚,面临着安全监管和安全技术不足、船岸设施不配套、油气回收后利益归属权不明确等问题,需要政府尽快制定配套政策。
安全是码头油气回收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在安全监管和安全技术上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在安全监管上,我国码头油气回收工作缺少成功案例和可供参考的经验。“国际上流行的HACCP安全评估法,要求对化工过程中所有有风险变化的工作环节都进行系统性的安全评估。”高洁介绍说,我国油气回收试点工程舟山港兴中码头借助HACCP安全评估法完善了总体方案,是一次有益的探索。目前,HACCP安全评估法已广泛应用于我国化工领域,其成功经验值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借鉴,《规范》编写组建议交通运输行业建立第三方安全评估机制。
在安全技术上,现有码头油气回收装置可兼回收多种化工品气体,但不同工艺设施的安全距离不同。政府需要针对不同化工品气体回收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并健全回收工艺的安全评价技术标准。
行业推广码头油气回收,必须重视油船不配套问题。我国现有注册油轮和化学品船舶6000多艘,能满足国际航线油轮安全标准的仅5%,绝大多数内贸航线油轮缺少船舱油气统一接收管路和标准接口,也缺少船舶氮气惰化设施,油舱油气含氧量超标,本质不安全,无法开展油气回收。编写组建议交通运输部出台船岸配套技术政策和管理政策;鉴于目前航运不景气的状况,编写组同时建议国家对船东实行经济补贴政策。
此外,码头油气回收同时涉及安全与环保问题,应实施政府认证,并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安全咨询水平,开放码头油气回收安全评估市场。
除了安全问题,码头油气回收后的利益归属权悬而未决,成为阻碍码头油气回收工作推进的又一原因。据测算,成品油的回收率约为千分之一,原油的回收率约为万分之八,一个年成品油吞吐量300万吨的码头每年就能产生3000吨的油气回收量,是一笔可观的经济利益。这笔利益归码头、船东还是货主?欧盟和美国都规定码头油气回收设施投资方获得回收利益。为加快推进码头油气回收工作,政府应尽快明确利益归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