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
近日,市政府将
瓶装燃气经营(
供气)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各县(区),为了做好下放承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审批事项内容
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的
瓶装燃气经营(供气)许可,现下放至各县(区)。
二、认真做好审批和管理承接工作
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瓶装燃气经营(供气)许可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要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供气许可管理办法》、《大同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管理。对已由市市政管委会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供气许可证》的企业和站点,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动态监管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大同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所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好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政管字【2017】171号)文件精神,对未取得《供气许可证》的瓶装液化气供应点一律予以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站点要限期整改,对各种违规经营行为要严肃查处。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以前有关涉及市市政管委会瓶装燃气经营(供气)许可审批权限的相关文件条款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