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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建燃气设施要与主体同步设计

日期:2017-10-24    来源:住建部

国际燃气网

2017
10/24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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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利用 燃气经营 燃气工程

    针对城镇燃气利用和发展专项规划滞后,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不统筹、不衔接等问题,日前,青海省将城镇燃气专业设计全面纳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统一管理,要求新建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燃气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纳入初步设计审查或施工图审查范围。
 
    该省明令禁止燃气经营企业设计审查代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要求新建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燃气设施应由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统一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取得城镇燃气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后,应按规定进行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等程序。从事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禁止无资质、资质不符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项目。燃气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城镇燃气专项规划,既有建筑燃气改造专业设计应与规划部门、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燃气经营企业就燃气设施红线布局,与建构筑物、其它市政公用管线安全距离确认和满足日常巡视、抢修和管理的需要等做好协调沟通,确保与有关工程相协调并满足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审查资质,审查机构在审查城镇燃气工程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审查,确保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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