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春节将近,县住建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源头。为保障我县2018年春节期间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严防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住建局经过走访调查,于2017年1月4日现场查处了一起瓶装燃气经营户在县城居民区储存大量瓶装燃气的违法行为。
台江县目前没有管道燃气设施和企业,只有19家持证经营的瓶装燃气经营门市,其中县城区10家,另外9家分别在施洞、台盘、革一、南宫、老屯5个乡镇,均以销售瓶装燃气和燃气炉具为主。
人口相对密集的县城区是县住建局安全工作的重点区域,对于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问题,县住建局在平时的燃气行业日常管理中对各燃气经营户也是时时强调,但是有个别经营户贪图交通便利,存在侥幸心理,仍然有私自将瓶装燃气储存在居民区的行为。县住建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经过走访调查确认,于2017年1月4日下午组织执法人员对该非法存放点进行了查处,当场查获液化气瓶60瓶,其中充装规格为14.5KG的重瓶37瓶、空瓶15瓶;充装规格为4.5KG的重瓶8瓶。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违者将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于本次查处的私自将瓶装燃气储存在居民区的行为,县住建局已当场暂扣所有气瓶,并对涉事的两户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作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本次执法行动将对其他经营户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县住建局将对查处的问题在限期内跟踪落实整改,直到隐患彻底消除,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