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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燃公用与津燃成功共同厘定燃气采购价

日期:2018-03-01    来源:智通财经网

国际燃气网

2018
03/0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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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津津燃 供气量 天然气

    天津津燃公用公布,截至2018年1月31日,公司与津燃已就向津燃采购天然气的采购价的定价机制基本达成共识。在该定价机制下,燃气采购价须(i)倘政府订有定价指引,则遵从政府指引价格而厘定;或(ii)在没有现行政府定价指引时,沿用主管政府部门过往订明的政府指引价格作为基础采购价格并参考津燃综合进气价予以调整。

    前述的津燃综合进气价会由公司负责定期将津燃从上游供应商采购的居民用和非居民用天然气各自的单位价格,结合两种用气分别的供气量加权计算。
 
    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与津燃已实际应用上述定价机制,并初步协定自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的燃气供应适用的燃气采购价,截至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1月30日及2017年12月31日止各个月份的协定燃气采购价分别为每立方米约人民币1.95元、人民币1.95元、人民币2.21元及人民币2.21元(不含税),对公司而言,较公司独立股东于2014年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就2017年燃气供应合同批准的单位价格更为优惠。该等月份为公司与津燃订立关系的首四个月,当中公司与津燃须实际共同厘定燃气采购价,而毋须遵从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具体定价指引。
 
    公司认为,成功共同厘定燃气采购价,显示上述定价机制可实际产生双方接受的燃气采购价,允许公司及津燃在并无具体定价指引的情况下更加了解与对方进行的未来交易,并就制订新合同的完整定价条款达成重要实际共识。
 
    公司与津燃已解决如何将津燃的液化天然气采购纳入上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的燃气供应的定价机制后,双方将同步签立与燃气输送相关以及与燃气供应相关的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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