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举行发布会,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介绍“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会上介绍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
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政府、供气企业、城镇
燃气企业等相关各方的储气调峰责任与义务。
为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意见》为各方储气能力画出“红线”。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为加强指标约束力,明确可中断合同供气、高压管存、上游产量调节等储气之外的其他调峰和应急保供手段不计入储气能力。《意见》还强化了对储气能力建设不力的惩戒机制。
《意见》强调,以购销合同为基础规范天然气调峰,构建规范的市场化调峰机制和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坚持储气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坚持储气调峰成本合理疏导。支持各方通过自建合建储气设施、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
今年3月,中国石油各储气库已开始由采气转换为注气,最大限度为今冬供暖季储备调峰资源。在2017至2018供暖季,中国石油储气库采出调峰量74.1亿立方米,调峰能力占天然气销售量的4.88%,日最大调峰能力8000万立方米。目前,我国已建成13座储气库(群),中国石油负责运行其中的10座。中国石油将新建7个储气库(群),到2025年,储气库工作气量将达到150亿立方米,占调峰比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