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理顺省内各环节
天然气价格,近日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通知和会议精神,结合我省
天然气价格运行实际,经省政府同意,下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理顺省内天然气上游门站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实现省内天然气在上游和中游两个环节价格并轨目标,并对全省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疏导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及时理顺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执行同价,自2018年6月10日起我省天然气上游门站基准价格不再区分居民与非居民用气,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23元,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执行一年后允许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
二是重新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根据我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新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自2018年6月10日起省天然气公司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平均降低约6.9分,同步取消供加气母站用气每立方米加收0.2元的政策规定。以上价格调整年可减轻用户负担约3.8亿元。
三是加强指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疏导工作。要求各地加强城市配气价格监管,尽快启动价格听证等定调价程序,综合考虑天然气上游和中游价格调整、增值税税率下调、用户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从紧安排用户终端销售价格。加快实现配气环节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目标,在不过多增加居民用气价格上涨负担的同时,适度降低偏高的非居民用气价格。明确各地天然气价格调整疏导工作原则上应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四是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弹性价格机制作用。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在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听证会时将价格联动机制一并听证,为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逐步实现市场化定价创造条件。推行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削峰填谷,引导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用户积极进入天然气交易平台进行公开透明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市场交易价格。
五是不断完善低收入群体保障政策体系。为保障我省低收入群体和农村“
煤改气”家庭等生活水平不因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而受影响,要求各地在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后,对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予以解决,省级财政依据市县补贴情况,从环境专项治理资金中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六是统筹协调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做细做实理顺用户终端销售价格方案,确保平稳顺利实施。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准确解读政策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面理解支持,做好应对突发舆情预案,加大价格检查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