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7年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7年设立2亿元财政补贴资金,分两次对佛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量以及佛山市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费用进行补贴。现结合2017年上半年的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制定2017年下半年的补贴工作方案,本次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补贴资金1亿元。
一、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
(一)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的是2017年12月31日前纳入佛山市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数据统计的企业。
2、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只能以单个独立法人为单位进行申报。
3、申报企业2017年7-12月的新增用电量(同比增长量)必须大于或等于10万千瓦时。企业申报的同期用电量数据,必须包含该独立法人所有用电户号的用电量数据。
(二)申报材料
1、《佛山市2017年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申请表》。
2、《2017年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书面盖章版。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用电增长证明材料(供电部门出具)。
其中材料1、2和3为必须提交材料,材料4则根据申报企业实际情况提交。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2017年7-12月新增用电量每千瓦时不超过0.06元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低不少于1万元。
(四)工作流程
1、市统计局提供2017年12月31日前纳入佛山市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数据统计的企业清单。
2、佛山供电局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企业清单,整理出2017年7-12月新增用电量(同比增长量)大于等于10万千瓦时的企业清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符合补贴条件企业清单下发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由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所辖区域内企业进行核准。
4、在核准过程中企业有异议的可到当地统计部门、供电部门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
5、经核准后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填好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8年7月6日前提交到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6、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企业的符合性负责审核把关,并于2018年7月1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7、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各区符合补贴企业清单, 征求市统计局、佛山供电局意见后,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
8、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最终公示结果拟定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二、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
(一)申报条件
1、佛山市内注册、合法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工业企业。
2、2017年7-12月企业用气量大于等于10万立方米。
(二)申报材料
2、《2017年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书面盖章版。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用气证明材料(佛山燃气集团或南海燃气公司出具)。
其中材料1、2和3为必须提交材料,材料4则根据申报企业实际情况提交。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每立方米天然气不超过0.06元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低不少于1万元。
(四)工作流程
1、佛山燃气集团和南海燃气公司,整理出佛山市内2017年7-12月用气量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清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符合补贴条件企业清单下发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由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所辖区域内企业进行核准。
3、在核准过程中企业有异议的可到当地统计部门、佛山燃气集团或南海燃气公司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
4、经核准后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填好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8年7月6日前提交到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5、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企业的符合性负责审核把关,并于2018年7月1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各区符合补贴企业清单,征求佛山燃气集团、南海燃气公司意见后,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
7、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最终公示结果拟定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三、其他要求
为保证本政策效益得到最大化的发挥,实现应补尽补,企业必须如实申报,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则追回对应企业补贴资金,全市通报,并且对应企业不得再次申请该补贴。
未尽事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