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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 相关新闻舆情引导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日期:2018-09-06    来源:内蒙古经信委

国际燃气网

2018
09/06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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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天然气产管网 天然气管道

    自治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新闻宣传工作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天然气相关舆情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掌握引导舆情的主动权,对年初《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相关新闻舆情引导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相关新闻舆情引导预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原预案同时废止,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相关新闻舆情引导预案(修订版)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相关

新闻舆论引导预案(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增强突发天然气相关舆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天然气相关舆情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及时、有效地处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天然气相关舆情,是指自治区境内发生的天然气供需失衡、民生用气紧张、天然气管道或城镇燃气管网事故以及其他与天然气相关的破坏或可能破坏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自治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天然气相关舆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应急管理机制。
 
    (二)及时主动,准确权威。负责处置天然气相关舆情的部门要本着“快讲事实、慎讲原因、重讲态度、多讲措施”的原则,快速反应,注重实效,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外,力争第一时间通过权威渠道向社会发布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
 
    (三)正确引导,维护稳定。负责处置天然气相关舆情的部门要本着“有利于大局,有利于人民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舆情的妥善处置”的原则,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主导舆论走向。
 
    (四)依法应对,严守纪律。负责处置天然气相关舆情的部门要坚持依法应对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依据有关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做到科学、依法、及时、有效处置。
 
    (五)统筹协调,注重实效。自治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纳入天然气相关舆情处置总体部署,坚持舆情处置与信息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为舆情处置营造有力舆论条件,力争将天然气相关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规范应急流程
 
    天然气相关舆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引导、早处置。具体程序如下:
 
    (一)信息报送
 
    1.及时报告信息。自治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发现天然气相关舆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如情况严重,要及时报告舆情基本信息及已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2.主动核实情况。自治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舆情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特别是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严重舆情,应迅速核实。对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舆情事件,要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并提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建议。
 
    (二)处置措施
 
    天然气相关舆情应急响应按照舆情严重程度分为3个级别。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舆情事件,可适当提高舆论应对级别。
 
   1.特别重大舆情
 
    若出现特别重大天然气相关舆情事件,即需要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区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应急处置的舆情事件。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合涉事地区开展天然气相关舆情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舆情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研究部署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方案。
 
    (2)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并配合自治区宣传部门和政府新闻发布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突发天然气舆情信息及动态,并请求指导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负责举行舆论引导应急例会,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情况,分析研判舆情,向自治区政府提出下一步舆论引导工作建议等。
 
    (5)总结突发天然气相关舆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和意见。
 
    2.重大或较大舆情
 
    若出现重大或较大天然气相关舆情事件,即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地区和有关单位进行联合处置的天然气相关舆情事件,由自治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涉事地区开展相应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涉事成员单位根据舆情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研究部署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方案。
 
   (2)向自治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天然气舆情信息动态和处置进展情况。
 
   (3)各成员单位要指导、督促下属各级部门做好舆情应对、舆论引导工作。
 
   (4)做好各成员单位、涉事地区和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信息交流工作。
 
    3.一般性舆情
 
    若出现一般性天然气相关舆情,即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就能处置的舆情事件,由涉事成员单位开展相应工作。要及时向自治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舆情信息、动态和处置进展情况,并做好总结。如果出现舆情事件风险扩大,影响提高时,必须第一时间开展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工作,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情况。
 
    四、规范信息发布

    (一)发布主体。负责天然气相关舆情处置的成员单位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体,承担信息发布的首要责任,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舆情信息。必要时,可由自治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发布。
 
    (二)发布时限。涉及严重天然气相关舆情的信息,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要在最短的时间对舆情动态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三)发布程序。发布主体负责拟定新闻发布内容、新闻发布方案,经本地区、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组织信息发布。 发布形式可采取官方网站、专家解读、政务微博微信等。
 
    (四)发布内容。要按照“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确定发布内容。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舆情相关的预警、防范、避险和服务类信息。发布主体要审核向媒体提供的新闻稿。
 
    (五)其他要求。主动、正面回应社会关切,不能视而不见或避重就轻,回避转移话题。发布信息要充分体现党和政府把群众利益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强调对待舆情处置的积极态度和有力措施。发布内容要真实、准确、权威、统一,关键信息不能前后矛盾。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天然气相关舆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切实提高天然气相关舆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水平。媒体宣传形式除了官方网站外,还要包括在社会上影响力度大、传播范围广的各主流媒体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传统电视媒体等。
 
    (二)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天然气相关舆情权威信息,并积极配合涉事地区、部门开展工作。参与天然气相关舆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授权,不得通过网络或手机擅自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天然气相关舆情重要信息,工作推诿、影响处置时机,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总结经验。舆情出现后,各成员单位要随时关注舆情发展趋势,同时还要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暴露出来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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