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烟台物价部门获悉,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有关要求,烟台市在召开定价听证会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10月1日起,将对市区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阶梯用气量和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并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据悉,从下月起,烟台市第一阶梯年
用气量由216立方米(含)以内调整为30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由每立方米2.68元调整为2.9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由216—336立方米(含)调整为300—420立方米(含),价格由每立方米3.22元调整为3.5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由336立方米以上调整为420立方米以上,价格由每立方米4.02元调整为4.47元。
那天然气阶梯用气量和销售价格调整后,对普通家庭每年的支出有多少影响呢?据了解,普通家庭天然气主要用在做饭和加热洗澡水上,三口家庭一个月天然气的使用量一般在20方以内,一个家庭一年天然气的使用量很少超过250方。同样以每年使用250方天然气计算,在10月1日前,普通家庭每年使用天然气需的费用为688.36元。在10月1日使用新的阶梯用气量和销售价格后,则每年所需要花费745元,与10月1日前相差56.64元,每月相差不足5元。
另外,阶梯气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75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销售价格按一档、二档平均值3.28元/立方米执行。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采暖用气8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1100立方米(含)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2.98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的,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3.58元/立方米。
对于非集中供暖的家庭,由于冬天需要使用取暖设备,天然气的使用量会大幅增加。需要取暖的三个月,天然气的使用量一般在600方上下,全年天然气的使用量在700方上下。以此计算,10月1日之后每年仅取暖费用每年就要比此前高出180元上下,成本明显增加。因此此次价格调整,对非集中供暖的家庭的影响较大,对普通用气家庭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