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文件规定,经济阳县政府同意,自10月1日起,济阳县物价局启动实施《济阳县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理顺调整全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据了解,济阳县本次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主要涉及了三类:
一是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阶梯由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2.75元;第二阶梯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3.30元;第三阶梯由每立方米3.75元调整为4.13元。
二是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第一阶梯由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2.75元;第二阶梯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3.30元。
三是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基准价格由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2.75元,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在调整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同时,济阳县物价局也公布了相关配套优惠政策,其中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阳县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普通用户和独立取暖用户第一
阶梯气量维持现行价格2.50元不变,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第二阶梯气价执行。
另外,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按第一、二阶梯气价的平均额3.02元/立方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