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提出逐步建立以沿海LNG接收站、大型储气库储气为主,内陆集约化、规模化LNG储罐储气为辅,小型LNG、CNG储配站为补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体系。
按照规划,到2020年,在形成不低于保障全省日均3天需求量储气能力的基础上,力争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青岛市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7天用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其他市形成不低于平均5天用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各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供气量5%的储气能力。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补足储气能力短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31日
山东省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要求,补齐储气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天然气保供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现状
(一)天然气消费现状
2016年以来,随着经济稳中向好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我省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
消费增速大幅提高。2016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9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0%;2017年,达到13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9.6%,远高于“十二五”期间年均19%的增速。
图一 2011-2017年全省天然气消费及增速示意图
峰谷差不断加大。受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煤改气”影响,冬季用气大幅增长,季节峰谷差矛盾进一步突出。2017年高月均日用气量达到4200万立方米,较2015年增长1400万立方米/日,全年峰谷比达到1.5。
区域消费不均衡。天然气消费主要集中在西部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7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东部青岛、烟台、潍坊等经济发达城市。2017年,7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青岛市天然气消费量占全省消费总量的63%。
图二 2017年各地市天然气消费量示意图(亿立方米)
(二)储气设施现状
围绕保障天然气供应,全省陆续建成了LNG接收站、LNG储配站等一批储气设施,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支撑。
——LNG接收站。建成LNG接收站1座,LNG泊位1座,接卸能力300万吨/年(约40亿立方米),配套16万立方米LNG储罐4座,储气能力4亿立方米,日气化外输能力2850万立方米。
——LNG储配站。全省295家城镇燃气企业共建成LNG储配站68座,总罐容4.56万立方米,储气能力2735万立方米。24家企业自建LNG供气站26座,总罐容8.55万立方米,储气能力5331万立方米。
表一 全省各地市LNG储配站建设现状统计表
表二 全省企业自建LNG供气站建设现状统计表
——
天然气管网。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建成天然气输送管道50余条,总长度6400余公里,形成了“三横六纵”主干管线为骨架、东西横贯、南北交错的天然气管网格局,除烟台市长岛县外,所有县(区)均已通达天然气管道。其中,主干气源管道分别由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等央企建设。
表三 全省天然气主干气源管道情况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储气能力不足。截至目前,全省LNG储配站储气能力8066万立方米,仅为全省天然气消费量的0.6%,远低于全国3%的水平和国际12-15%的平均水平。各地市和城镇燃气企业基本不具备《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要求的储气能力,个别地市甚至没有储气设施。充分暴露了我省储气能力不足的短板,制约了我省清洁取暖任务的实施和天然气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建设积极性不高。储气设施建设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天然气储存需要占用大量流动资金;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未建立,地方政府、企业除在属地自建储气设施外,储气能力责任落实缺乏其他途径;此外,由于缺乏相应的储气调峰设施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和限供、断供处罚机制,地方政府或者企业投资建设储气设施的积极性不高。
三是配套管网不完善。现有主干气源管道大部分已建成使用10年以上,管径、输气能力等技术标准逐步趋于落后,由于天然气需求大幅增加,沧淄线、济青线、济青二线等管道冬季已满负荷运行,应急供气调配能力不足;现有主干管道主要集中在我省东部东西走廊,北部、南部地区缺少大型气源管道,支线管道输配气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沿线地区天然气消费增长需要。此外,省内中石油和中石化管道仅有青岛1个连通点,互联互通能力不足,资源应急调度能力弱。
二、发展要求
(一)面临形势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省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落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攻坚期。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实现清洁低碳发展,建设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确保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对储气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天然气需求持续大幅增长。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是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内容,《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天然气利用,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同时,随着国家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举措,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大力推进清洁供暖“煤改气”,未来较长时间,我省天然气消费需求将持续大幅增长。
——补足储气短板要求迫切。我省已建储气能力远低于国家指标要求,随着清洁供暖“煤改气”等民生用气消费的快速增加,储气能力标准和要求更高。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补足储气能力短板,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确保民生用气安全可靠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迫切要求。
——油气体制改革深入推进。2017年印发的《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完善油气储备体系,提升油气战略安全保障供应能力”作为重点改革目标任务,要求建立完善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企业生产经营库存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储备体系,对于社会资本参与储气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需求预测
1、天然气需求
综合考虑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清洁供暖“煤改气”等因素,预计2018-2020年,全省天然气需求量分别达到175亿立方米、210亿立方米和250亿立方米。远期,到2030年,预计全省天然气需求达到560亿立方米。
表四 全省17地市天然气需求预测表(亿立方米)
2、储气能力需求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和《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平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建立天然气储备,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按此测算:
——地方政府储气能力需求。2018-2020年,地方政府应具备的储气能力分别为1.4亿立方米、1.7亿立方米和2亿立方米。远期,到2030年,地方政府储气能力应达到4.6亿立方米以上。
表五 全省17地市地方政府应具备的储气能力(万立方米)
——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需求。2018-2020年,各市295家城镇燃气企业应具备的储气能力分别为8.6亿立方米、10.4亿立方米和12.3亿立方米。远期,到2030年,城镇燃气企业应具备的储气能力为28亿立方米。
表六 全省17地市城镇燃气企业应具备的储气能力(万立方米)
三、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立足建立健全天然气发展长效机制,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补足储气能力短板,形成责任明确、各方参与、灵活高效的储气体系,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确保民生用气安全稳定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省储气设施规划,推进省级储气库建设并负责运营管理,督促指导各市和上游供气企业落实应具备的储气能力和调峰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级政府应具备的储气能力,统筹推进辖区内储气设施建设,督促指导辖区内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应具备的储气能力,协调落实日调峰责任主体;各城镇燃气企业负责落实企业储气主体责任,承担所供应市场的小时调峰供气责任。对违法违规、履责不力的,将进行约谈问责、惩戒查处和通报曝光;将各地和有关企业建设储气设施、保障民生用气、履行合同等行为分别纳入政府及油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管范畴。
——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围绕天然气资源和主要消费市场,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清洁供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接城市、城乡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推进管网、储气设施一体化发展。坚持集中建设为主,避免分散建设、遍地开花,逐步建立以沿海LNG接收站、大型储气库储气为主,内陆集约化、规模化LNG储罐储气为辅,小型LNG、CNG储配站为补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体系。
——改革推动,市场主导。坚持制度和政策创新,稳步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主导和调节作用,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储气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构建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逐步实现储气服务(储气设施注采、存储服务)价格市场化定价。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参股等方式集中建设储气设施,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手段履行储气责任。鼓励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的地区在异地投资或参股集中建设储气设施,具备管网联通条件的内陆地区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参与沿海大型LNG接收站和储气库建设。
——安全为基,绿色高效。坚持“安全第一、绿色发展”理念,集约集中建设,避免土地资源浪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努力减轻生产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分年度制定储气设施建设计划,稳步有序进行施工;总体把控可投用设施完成进度,防止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工程、安全标准规范,确保储气设施安全高效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形成不低于保障全省日均3天需求量储气能力的基础上,力争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青岛市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7天用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其他市形成不低于平均5天用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各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供气量5%的储气能力。
表七 2020年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预期目标
——LNG接收站。结合国家环渤海地区LNG储运体系规划建设,2020年前,力争开工建设LNG接收站7座(新建6座,扩建1座),年接卸能力480亿立方米,LNG储罐储气能力40亿立方米。
——省级储气设施。依托沿海LNG接收站和国家骨干天然气管道建设,集中建设沿海和内陆大型省级储气设施,到2020年,力争开工建设省级储气设施11处,总储气能力10亿立方米。
——市级政府、城镇燃气企业、用户自备储气设施。到2020年,各市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大用户企业共建成各类LNG储气设施总储气能力6.8亿立方米。
——天然气管网。到2020年,力争天然气主干管道总里程达到9500公里,年输送能力达到1800亿立方米,初步形成“六横八纵一环网”天然气输送网络。
四、主要建设任务
(一)推进沿海LNG储运体系建设
统筹沿海港口功能布局、码头建设、岸线和陆域条件,加快构建以青岛港、烟台港为主,日照港、东营港为辅,相互连通,主要服务省内,辐射环渤海区域的LNG储运体系,提高沿海港口LNG接卸能力。近期,结合国家环渤海地区LNG储运体系建设,规划扩建LNG接收站1座,新建LNG接收站6座,新建LNG泊位8座,新建LNG储备库1座,新建LNG储罐63座,新增罐容582万立方米,LNG年接卸能力达到3430万吨(480亿立方米),LNG储罐储气能力40亿立方米。远期,根据国家规划和市场需求,适时扩建龙口南山LNG、龙口港LNG、烟台西港区LNG、东营港LNG、日照LNG和蓬莱LNG接收站,满足我省及华北地区天然气供应及储气能力需要。
扩建青岛中石化LNG接收站。二期扩建工程,新增2座16万立方米LNG储罐及配套气化设施,接收站总罐容达到96万立方米,LNG年接卸能力增至700万吨,储气能力增至6亿立方米。三期扩建工程,新增1座LNG泊位,2座20万立方米LNG储罐及配套气化设施,接收站总罐容达136万立方米,LNG年接卸能力增至1100万吨,储气能力增至8.5亿立方米。
新建龙口港LNG接收站。近期,新建2座LNG泊位,4座27万立方米LNG储罐及配套气化设施,接收站总罐容108万立方米,LNG年接卸能力600万吨,储气能力6.75亿立方米;配套新建山东管网东干线(龙口LNG外输管道、平度-临沂管道)。
新建龙口南山LNG接收站。近期,新建1座LNG泊位,2座16万立方米和4座22万立方米LNG储罐及配套气化设施,接收站总罐容120万立方米,LNG年接卸能力600万吨,储气能力7.5亿立方米;配套新建山东管网北干线。
新建烟台西港区LNG接收站。近期,新建1座LNG泊位,5座20万立方米LNG储罐及配套气化设施,接收站总罐容100万立方米,LNG年接卸能力600万吨,储气能力6.25亿立方米;配套新建烟台西港区LNG外输管道。
新建日照LNG接收站。近期,新建1座LNG泊位,3座16万立方米LNG储罐及配套气化设施,接收站总罐容48万立方米,LNG年接卸能力200万吨,储气能力3亿立方米;配套新建日照LNG外输管道。
新建东营港LNG接收站和LNG储备库。近期,新建1座高桩梁板式码头,27座2万立方米LNG储罐及配套气化设施,接收站总罐容54万立方米,LNG年接卸能力200万吨,储气能力3.375亿立方米;配套新建LNG储备库1座,新建8座8万立方米LNG储罐及配套气化设施,总罐容64万立方米,储气能力4亿立方米;配套新建东营港LNG外输管道。
新建蓬莱LNG接收站。近期,新建1座浮式码头,2座8万立方米LNG储罐及配套气化设施,接收站总罐容16万立方米,LNG年接卸能力100万吨,储气能力1亿立方米。
(二)加快建立省级储气体系
充分发挥我省区位和腹地资源优势,依托沿海LNG储运体系和中俄东线等国家骨干天然气管道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引导省属企业参与LNG接收站和沿海LNG储备库、陆上大型LNG储气站建设,满足省级天然气储备需求。
规划在青岛董家口港、烟台西港区、龙口港、龙口南山、日照港等LNG接收站和东营LNG储备库建设沿海省级储气设施6处,新建LNG储罐10座,总罐容151万立方米,储气能力9.4亿立方米;依托中俄东线能源通道,在管道沿线具备条件的地方,建设陆上大型省级储气设施5处,新建LNG储罐10座,总罐容10万立方米,储气能力0.6亿立方米。近期,力争建成沿海省级储气设施2座,储气能力2.5亿立方米;根据全省天然气消费增长和储气需求情况,有序启动其他省级储气设施建设。
青岛董家口港区省级储气设施。依托中石化青岛LNG接收站扩建配套储罐,规划建设1座20万立方米储罐,储气能力1.3亿立方米。
烟台西港区省级储气设施。依托烟台西港区LNG接收站配套储罐,规划建设2座20万立方米储罐,储气能力2.5亿立方米。
龙口南山省级储气设施。依托龙口南山LNG接收站配套储罐,规划建设1座16万立方米储罐,储气能力1亿立方米。
龙口港省级储气设施。依托龙口港LNG接收站配套储罐,规划建设1座27万立方米储罐,储气能力1.7亿立方米。日照港省级储气设施。依托日照港LNG接收站配套储罐,规划建设1座16万立方米储罐,储气能力1亿立方米。
东营港省级储气设施。依托东营港LNG储备库,规划建设4座8万立方米储罐,储气能力2亿立方米。平原省级储气设施。位于德州市平原县,规划建设2座1万立方米储罐,储气能力1200万立方米。
焦庙省级储气设施。位于德州市齐河县,规划建设2座1万立方米储罐,储气能力1200万立方米。
泰安省级储气设施。位于泰安市岱岳区,依托中石油LNG工厂,规划建设2座1万立方米储罐,储气能力1200万立方米。
泗水省级储气设施。位于济宁市泗水县,规划建设2座1万立方米储罐,储气能力1200万立方米。
罗庄省级储气设施。位于临沂市罗庄区,规划建设2座1万立方米储罐,储气能力1200万立方米。
此外,根据前期地下储气库筛选评价结果,近期进一步加强地下储气库选址论证研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启动玉皇庙地下储气库建设。
(三)统筹落实地方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
立足落实地方日均5天或7天需求量、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目标,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统筹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集约化建设LNG、CNG储配中心,或通过购买、租赁储气能力满足储气需要。近期,按照集约化原则,新建大型LNG储气站29座,扩建3座,储气能力3.44亿立方米,小型LNG储配站储气能力1.03亿立方米;其余储气能力通过购买、租赁或参与LNG接收站、省级LNG储气设施建设获得。
表八 2020年17地市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核算
(四)鼓励大用户企业自建储气设施
鼓励大用户自建自备储气能力和配套其他应急措施。近期,终端大用户规划参股建设LNG接收站1座,获得储气能力1.5亿立方米;扩建LNG储气站1座,罐容800立方米,储气能力48万立方米;新建LNG储气站31座,总罐容11970立方米,储气能力718.2万立方米。
烟台市。参股建设LNG接收站1座,罐容120万立方米,用户可用储气能力1.5亿立方米。新建LNG储气站1座,罐容450立方米,储气能力27万立方米。
潍坊市。新建LNG储气站1座,罐容600立方米,储气能力36万立方米。
济宁市。新建LNG储气站6座,罐容420立方米,储气能力25.2万立方米。
莱芜市。扩建LNG储气站1座,罐容800立方米,储气能力48万立方米;新建LNG储气站11座,罐容3800立方米,储气能力228万立方米。
临沂市。新建LNG储气站12座,罐容6700立方米,储气能力402万立方米。
(五)完善天然气管网
统筹沿海LNG接收站、省级储气设施和各地LNG、CNG储配中心建设,加快配套外输主干管道和区域支线、联络线管道建设,有序推进主干管道互联互通。近期,规划新建天然气主干管道9条,长度3153公里,年输气能力1200亿立方米。
山东管网北干线,由龙口-莱山管道和龙口-德州管道组成,管道全长720公里,设计管径1422毫米,压力10兆帕,年输气能力350亿立方米。其中,龙口-莱山管道起点为龙口首站,终点为泰青威管道莱山输气站,全长120公里。龙口-德州管道起点为龙口首站,途径烟台、潍坊、东营、滨州、德州5地市,终点为中俄东线和冀宁线德州站,全长600公里。主要连通烟台西港区LNG、蓬莱LNG、龙口南山LNG、龙口港LNG、东营LNG等接收站,并与泰青威管道、天津唐官屯-淄博管道、沧淄线、安济线、冀宁线和中俄东线等管道实现互联互通,用于将沿海LNG接收站进口LNG气化资源输送至省内。
山东管网东干线,由龙口LNG外输管道和平度-临沂输气管道组成,管道全长449公里,设计管径1219毫米,压力10兆帕, 年输气能力280亿立方米。其中,龙口LNG外输管道,起点为龙口港LNG接收站,终点为济青二线平度分输站,全长180公里。平度-临沂输气管道起点为中石化平度站,终点为临沂市,全长269公里。主要连通龙口南山LNG、龙口港LNG、中石化青岛LNG等接收站,并与山东管网北干线、山东管网南干线、烟台西港区LNG外输管道、济青二线、淄青线、中石化青岛LNG外输管道实现互联互通。
山东管网南干线,包括“一干一支”。其中,干线起点为青宁线团林境内阀室,省内途经临沂、济宁、菏泽3地市,终点为中石化河南濮阳文23储气库,总长度484公里,设计管径1219毫米,压力10兆帕,年输气能力280亿立方米。枣庄支线起点为临沂境内干线场站,终点为枣庄站,长92公里,设计管径1016毫米,压力10兆帕。与山东管网东干线、山东管网西干线、青宁线等实现互联互通,主要用于将中石化青岛LNG接收站、龙口LNG接收站、日照LNG接收站进口LNG气化资源输送至省内。
山东管网西干线,包括“一干一支”,干线途径德州、聊城、济南、泰安、济宁5地市,全长300公里,设计管径1219毫米,压力10兆帕,年输气能力200亿立方米;齐河支线为齐河-濮阳输气管道齐河-聊城段,长60公里,管径1219毫米,压力10兆帕。与山东管网北干线、南干线、中俄东线、冀宁线、榆济线、平泰支干线实现互联互通。
烟台西港区LNG外输管道,起点为烟台西港区LNG接收站,终点为中石化齐河站,管道全长490公里,设计管径1219毫米,压力10兆帕,年输气能力210亿立方米。与济青二线、榆济线、山东管网东干线实现互联互通,用于将烟台西港区LNG接收站进口LNG气化资源输送至省内。
东营港LNG接收站及储备库外输管道,起点为东营港,终点为济青二线广饶站,管道全长200公里,设计管径1016毫米,压力10兆帕,年输气能力160亿立方米。与山东管网北干线、济青二线实现互联互通,主要用于将东营港LNG接收站进口LNG气化资源和储备库资源输送至省内。
齐河-濮阳输气管道,起点为中石化齐河站,终点为中石化河南濮阳文23储气库,管道全长180公里,设计管径1219毫米,压力10兆帕,年输气能力210亿立方米,其中齐河-聊城段为山东管网西干线齐河支线。与榆济线、济青二线等实现互联互通,主要用于将文23储气资源输至省内。
青岛-南京输气管道,起点为中石化青岛LNG接收站,终点为南京末站,省内管道长度为118公里,设计管径1016毫米,压力10兆帕,年输气能力72亿立方米。主要连通中石化青岛LNG接收站和江苏LNG接收站,与中石化青岛LNG外输管道、山东管网南干线实现互联互通。
天津-黄骅-利津输气管道,起点为山东管网北干线利津站,终点为天津LNG外输管道南港站,省内管道长度为120公里,设计管径1016毫米,压力10兆帕,年输气能力160亿立方米。主要用于连通中石化天津LNG接收站和山东管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储气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7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83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省储气设施规划布局、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安全运行、供应保障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完成储气能力建设要求。各地市政府要参照省里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领导机制、建设任务和年度计划、资金和土地保障,共同推进开展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
各地市要在本规划建设方案统筹的基础上,将储气设施建设纳入本级规划体系,强化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红线、港口规划等的衔接,明确储气设施建设目标、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提高规划、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强化规划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严格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储气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坚决杜绝无序和重复建设,避免造成财力、土地和环境等资源的巨大浪费。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省直有关部门、地市政府和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加快本规划建设方案规划的LNG接收站、LNG储配库及配套管道建设,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益。各地市要优先保障储气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各级管道企业要优先满足储气设施对管网的接入需求。鼓励各地市制定出台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土地保障、投融资、价格调节等优惠政策。鼓励储气设施集约运营、合建共用,在积极支持有实力的省属、市属企业投资建设区域级储气中心的基础上,鼓励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各级储气设施和管道建设,减少建设用地、降低运营成本。支持地方政府和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手段履行储气责任。
(四)强化安全保障。
在储气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根本,严格遵循国家设计施工相关标准规范、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储气设施安全监管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制度,完善安全预警预案和应急方案,确保储气设施运行安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市政府要加快完善重大突发情况下的天然气保障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保供的责任划分和成本分担机制,确保重大突发情况下储气设施发挥应急保供作用。
(五)加强督导问责。
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储气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落实工作不到位、工作未如期开展、建设进展缓慢或者存在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市、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形分别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全省通报、给予行政处分;对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储备责任的企业,责令其加强整改直至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吊销其经营许可,收回特许经营权。
附表:
1、沿海LNG接收站规划建设情况表
2、省级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表
3、各地市大型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表
4、终端用户企业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表
5、全省天然气管网规划建设情况表
附图:山东省LNG接收站、储气设施、天然气管网规划布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