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9:00,在潍坊东方大酒店召开潍坊城区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方案要点
内容一、调整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一)总体要求
将天然气城市门站居民、
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城市门站价格不再区分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实行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千立方米350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推行价格联动政策,疏导销售价格矛盾;对低收入群体和“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基本民生。
(二)测算方案
1.
配气价格。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和《潍坊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试行)》(潍发改物价〔2018〕284号)第六条“城镇燃气企业的业务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费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第九条“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第十条“配气价格按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配送气量计算确定”的规定,以及成本监审结论。拟定配气价格:
方案一:按照5%收益率计算为0.82元/立方米。
方案二:按照6%收益率计算为0.85元/立方米。
2.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终端销售价格为城市门站价格加配气价格:
方案一:按照配气价格0.82元/立方米测算,终端销售价格为2.86元/立方米(2.04元+0.82元=2.86元)。比现行2.50元/立方米提高0.36元/立方米。
方案二:按照配气价格0.85元/立方米测算,终端销售价格为2.89元/立方米(2.04元+0.85元=2.89元)。比现行2.50元/立方米提高0.39元/立方米。
(三)调整意见
方案一: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在原2.5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0.30元,剩余差价(0.06元)待一年后适时理顺。调整后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第一阶梯2.8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各阶梯价格仍按1:1.2:1.5的比例确定。
方案二: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在原2.5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0.30元,剩余差价(0.09元)待一年后适时理顺。调整后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第一阶梯2.8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各阶梯价格仍按1:1.2:1.5的比例确定。
(四)配套措施
1.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气政策,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供气企业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2.对“煤改气”用户按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3.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价格水平,即:3.08元/立方米执行。
4.对持有城乡特困证的职工和家庭,用气价格仍按2.50元/立方米执行。
内容二、潍坊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
(一)联动范围: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城镇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内容
1.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由省界门站(或交易中心拍卖价格加国家长输管道运输价格)价格加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构成,具体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
2.天然气城镇销售价格由城市门站价格(个别市县还要加支线管道运输价格)加城镇配气价格构成。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不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价格)联动。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由市、县按照定价权限分别制定,并按程序经价格听证后实施。
(三)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1.城镇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
2.在联动调整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上调时,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达到25%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等额联动;遇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26%时,本着平稳、从紧的原则,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可进行部分调整,剩余部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3.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不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变动部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4.1年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超过多次的,销售价格1年内只联动调整1次,其余部分待1年后纳入下一个周期内累计计算。
5.遇城市门站价格下调时,销售价格不受下调幅度、周期时限及次数限制,等额即时下调。
6.实施价格联动时,销售价格金额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四)居民用天然气销售联动价格的确定
居民用气销售联动价格=基期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不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价格)+变动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计算得出)+城镇居民配气价格。
(五)价格联动相关事项
1. 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仅适用于上游门站价格调整造成的城市燃气企业成本变化。配气价格不做联动,因燃气经营企业配气价格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仍按程序进行价格听证。
2.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后,实施阶梯气价的,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调整额来调整第一档价格,第二、三档价格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确定。
3.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后,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市发改委发文执行。
4.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在收费的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5.各县、市(开发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联动办法实施细则。
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孙守良 市发改委(物价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听证会主持人)
冯仁波 市发改委(物价局)成本调查与监审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乔俊军 市发改委(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
杨正波 市发改委(物价局)价格调控科科长
详情请登录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官方网站查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就方案和联动办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