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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用管道天然气调整为3.50元/立方米

日期:2018-11-09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燃气网

2018
11/0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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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 管道天然气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10月31日,福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福州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基础销售价格由现行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城市燃气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全文如下: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榕发改价格〔2018〕180号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福州安然居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安然燃气有限公司、福州福铁安然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18]219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的通知》(闽价商[2018]220号)精神,现将福州市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下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基础销售价格由现行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
 
  福州市城区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城市燃气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福州市物价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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