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各瓶装
燃气用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瓶液化石油气管理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 274号)和《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的通知》(市质监发[2018]200号)等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港务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建立钢瓶追溯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工作。
哪些单位/个人需要置换?置换期限到什么时候?
01 持有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西安市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下同),统一置换成企业自有产权钢瓶。
02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日期、距离下次检验的时间以及钢瓶外观等因素,合理确定钢瓶的回购价格,并予以公示。
03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与瓶装燃气用户签订供气协议,用户按市场价格交纳钢瓶使用押金,每只钢瓶押金不得超过160元。用户无偿使用置换后的钢瓶,但应保证退回钢瓶完好。
04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钢瓶置换工作。自2019年1月起,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只允许充装自有产权的智能角阀、钢瓶二维码并用钢瓶。
05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负责自有产权钢瓶的安全管理,钢瓶颜色统一为国家标准规定的颜色,统一涂覆企业名称、钢瓶检验有效期等信息。严格执行钢瓶定期检验和报废制度。对报废钢瓶必须交由有资质的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无害化报废处理。
06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对自有产权钢瓶建立管理档案,及时录入钢瓶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确保钢瓶流向可追溯。
07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方案及技术处置措施,确保钢瓶充装安全。应当向用户配送质量合格的钢瓶液化石油气,指导用户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
08 各街道办发现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时,及时报告;国际港务区相关部门将开展综合检查整治行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