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国际能源网了解,广西自治区发改委批复了桂林-灵川-兴安
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其中项目总投资为36148.1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桂林分输站,新建灵川分输站和兴安分输站,共设3座阀室,均为监控阀室;新建100公里
天然气管道,管径D271.3mm,设计压力4.0MPa,设计输量为2.2亿立方米/年。
详细内容如下:
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
桂林-灵川-兴安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桂发改能源〔2018〕1484号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报来《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桂林-灵川-兴安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市发改报字〔2018〕366号)、《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桂林-灵川-兴安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广投管网报〔2018〕2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的工作部署,推进区内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加快发展天然气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桂林-灵川-兴安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018-450300-57-02-022739
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境内,途径临桂区、灵川县和兴安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桂林分输站,新建灵川分输站和兴安分输站,共设3座阀室,均为监控阀室;新建100公里天然气管道,管径D271.3mm,设计压力4.0MPa,设计输量为2.2亿立方米/年。
四、项目总投资为36148.14万元,其中40%为自有资金,其余60%为商业银行借款。
五、请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站场、管道施工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站场、管道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环保等工作,协调处理好管道建设与铁路、公路等建筑的关系,不得新增管道安全隐患点。
六、请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桂林-灵川-兴安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自然资预审〔2018〕9号)、《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桂林-灵川-兴安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用地方式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市国土资综〔2018〕210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对关于审查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桂林-灵川-兴安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管道路由和站场选址方案的请示的复函》、《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桂林-灵川-兴安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管道路由和站场选址方案的批复》(临政办复〔2018〕51号)、《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回复笺》(序号1436)。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