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阜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顺价疏导冬季非居民用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皖价服[2018]26号)精神,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阜城工商业用
管道天然气实行季节性上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我市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季节性上浮价格标准按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核定的工商业管道天气价格每立方上浮0.54元,即由每立方3.15元上浮为3.69元;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做好冬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阜城执行工商业气价的学校、医院等公福机构每立方价格上浮0.38元,为每立方3.53元。
二、执行范围为阜城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请严格区分居民用气和工商业用气,加强与工商业用户的沟通协调,主动向用户告示其用量及价格。
三、执行时间限定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起,或上游公司提前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时,要立即同步终止上浮价格,恢复执行原核定的价格。
四、实行季节性上浮价格期间,按照我委《关于对阜城管道天然气工商业大用户实行阶梯式优惠价格的通知》(发改商价[2017]939号)对大用户优惠政策照常执行。
五、希望你们积极组织气源,做好上浮价格的宣传解释工作,千方百计保障
供气需求,尽力减轻阜城工商业管道天然气用户负担。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阳市物价局)
2019年 2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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