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一)主要背景:安徽省
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上游供气公司,依据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2018-2019年冬季天然气购销合同)条款规定:除居民用气之外的气量分为“均衡量1”、“均衡量2”和“调峰量”。均衡量1按基准门站价格上浮20%执行;均衡量2按基准门站价格上浮38%执行;调峰量按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或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当期最近一日交易价格执行,如无交易中心价格参照,则按基准门站价格上浮38%执行。
(二)测算情况:依据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2018-2019年冬季天然气购销合同),2018年11月—2019年3月双方确定的合同量为:均衡量1共1160.7492万方,预增加购气成本1160.7492×1.97(门站价格)×20%为457.3352万元;均衡量2共404.4574万方,预增加购气成本404.4574×1.97×0.38为302.7768万元;调峰量417.5592万方,按最低上浮38%计算预增加购气成本417.5592×1.97×0.38为312.5848万元。综合测算,国祯公司合同内冬季购气成本预增加为0.54元每立方。实际用量超出省天然气公司供气部分,为议价部分和采购LNG作为补充,由此推断国祯公司实际供气增加成本要高于0.54元每立方。
(三)周边情况:安徽省其他市都已实行季节性上浮价格。阜阳周边大致情况是:合肥市批准方案在现行价格3.2元每立方的基础上顺加0.55元每立方,达到3.75元每立方;淮南现行价格3.82元每立方,上浮0.55元每立方;蚌埠现行价格3.62元每立方,上浮0.53元每立方;六安现行价格3.60元每立方,上浮0.52元每立方;亳州现行价格3.77元每立方,上浮0.55元每立方;淮北现行价格3.77元每立方,上浮0.55元每立方;宿州现行价格3.77元每立方,上浮0.55元每立方。皖南部分市情况:池州市在现行价格3.06元每立方的基础上顺加不超过0.65元每立方;宣城市在现行价格3.06元每立方基础上据实顺加上游公司季节性上浮价格;安庆现行价格3.59元每立方,上浮0.55元每立方。季节性上浮价格执行时间都是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四)定价依据
1.安徽省工商业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安徽省定价目录》属政府定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不在听证目录。
2. 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关于阜城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工作的情况汇报》(阜国祯燃气办〔2018〕66号)。
二、主要内容
为保障阜阳市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季节性上浮价格标准按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核定的工商业管道天气价格上浮0.54元每立方,即由3.15元每立方上浮为3.69元每立方;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做好冬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阜城学校、医院及执行工商业气价的公福机构价格上浮0.38元每立方为3.53元每立方。
三、涉及范围
执行范围为阜城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要严格区分居民用气和工商业用气,加强与工商业用户的沟通协调,主动向用户告示其用量及价格。
执行时间限定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起,或上游公司提前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时,要立即同步终止上浮价格,恢复执行原核定的价格。
四、注意事项
实行季节性上浮价格期间,按照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关于对阜城管道天然气工商业大用户实行阶梯式优惠价格的通知》(发改商价[2017]939号)对大用户优惠政策照常执行。
燃气企业要积极组织气源,做好上浮价格的宣传解释工作,千方百计保障供气需求,尽力减轻阜城工商业管道天然气用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