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疏导张家港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政策要求,结合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按照张家港市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疏导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疏导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9元,疏导后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77元。按照“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规定,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气价仍然按照1:1.2:1.5的比例安排,疏导后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见下表:
疏导后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表
二、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仍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加权平均水平确定,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81元。
三、相关要求
1.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计量周期、“一户多人口”用气增加量以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等居民用气相关规定仍执行《关于实行张家港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张价管〔2016〕12号)。
2.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切实做好“一户多人”用气申请和困难群众优惠减免办理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做好销售衔接,保障稳定供应。
3.相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四、执行时间
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张发改价〔2019〕6号关于疏导张家港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