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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名县2019年农村地区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2-22    来源:邯郸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9
02/2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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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气代煤 大气质量 电代煤

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名县2019年农村地区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2019〕13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大名县2019年农村地区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

 

大名县2019年农村地区气代煤工作

实 施 方 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印发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河北省邯郸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申报文本和实施方案》、《邯郸市2018—2020年散煤治理实施方案》《(邯政办字〔2018〕132号)和《邯郸市2019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县2019年农村地区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市委九届五次和县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双代”改造力度,加快农村地区采暖能源清洁化进程,促进大气质量改善和建设美丽新大名。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20个乡镇农村地区。

(二)目标任务

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全县农村地区气代煤76866户。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全覆盖。

(三)其它方面

对县域内农村地区尚未进行“双代”工程改造的燃煤用户,且供热无法覆盖或暂时不能覆盖的地区,暂时没有改造或没有列入改造任务的用户,严格管控劣质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作为取暖底线措施和重要补充,确保群众生活安全和温暖过冬。

三、补贴政策

2019年“双代”工程补贴政策参照市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邯双代办字〔2018〕27号)执行,运行补贴于采暖季前发放到用户手中。

(一)气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购置补助。省、市级仍按原标准给予补贴,即按农户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户的标准执行,由省级承担1350元,市和县各承担675元;灶具每户补贴200元,由县财政承担;村内入户管线投资执行特殊优惠价2800元/户(含一套燃气泄漏报警器、切断阀和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软管),由用户承担。对建档立卡贫困用户,在享受以上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政策以及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2.运行补贴。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户,给予采暖期用气0.8元/立方米补贴,根据用气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助96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

四、实施步骤

从1月份至10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确村确户阶段(2月28日前)。

成立县“双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县农村地区气代煤工作动员会议。各单位和各乡镇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并开展组织动员,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级新闻媒体及时跟进,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报道,迅速掀起气代煤工作高潮。相关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燃气公司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同时展开确村确户、管网收费工作,并建立准确台账,于2月28日前完成并上报县双代办。

(二)科学规划,组织施工阶段(9月30日前)。

按照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有序衔接、交叉同步的原则,精心组织施工。施工环节分为申请报批和组织实施两个阶段,包括“双代”工程申请报批,燃气壁挂炉及灶具招投标,市政燃气管网、村内燃气管网,竣工验收和调试运行等工作。县“双代”办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邯郸市2018-2020年散煤治理实施方案》,全面统筹2019年、2020年双代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2019年任务的同时,统筹做好2020年的主管网建设工作,为全面完成2020年“双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1.准备资料,申请报批(2月28日前)。2月28日前,完成向施工企业提供村庄(社区)资料等工作;要求供气企业完成燃气管网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手续报批等工作。

2.依法依规,组织实施(9月30日前)。4月底前,完成双代改造用户采暖设备的招投标工作;燃气企业完成县域内所有实施气代煤村庄的燃气主管网敷设、试压和通气工作(气源通至村内首个调压箱为完成标准);同时启动壁挂炉及灶具安装工作。7月底前,完成气代煤村内燃气管网建设、用户燃气报警器、切断阀安装、点火通气工作;9月底前,完成燃气壁挂炉灶具安装到户,并完成与取暖设施的连接工作,连接软管采用标准的不锈钢波纹管和铠装管。

(三)严密组织,竣工验收(10月15日前)。

县“双代办”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安排相关燃气企业、燃气壁挂炉灶具中标企业,对气代煤工程进行验收。

(四)依据标准,兑付补贴。

财政部门按照省、市补贴标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时拨付设备购置及运行补贴资金。

五、各单位职责

(一)部门职责。

1.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协调气源、洁净煤供应等工作;负责县域内各燃气公司高压管线互联互通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地区“双代”工程的牵总协调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做好市政燃气管线敷设、入户安装等工作;做好“双代”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燃气企业实施“双代”工程立项、审批、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采暖壁挂炉和电采暖设备生产供应企业招标、对燃气壁挂炉及电采暖设备进行核查验收等工作;加强农村地区气代煤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气代煤工程依法办理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施工安全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3.县财政局。县级财政补贴由预算部门提出,经政府批准,列入财政预算;负责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对补贴资金进行复核、监督管理及最终结算工作。

4.县环境保护分局。负责配合住建局争取我县农村双代补贴额度,落实补贴资金。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洁净煤确村确户台账的建立及宣传发动等工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燃气使用规划和具体路由确定审批以及有关资料提供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审批速度,减免相关费用。

7.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双代”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

8.县交运局。负责做好燃气管网涉及公路交通领域的相关工作,积极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审批速度,减免相关费用。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双代”工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各司其职,做好“双代”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双代”工程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村地区劣质散煤的管控工作。

1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道路燃气中低压管网建设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立项、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工作,加快审批速度。

12.县交警队。负责做好燃气管网建设过程中涉及道路交通审批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审批速度,减免相关费用。

13.县消防大队。负责“双代”工程中的调压站、门站、子站等地上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监管,项目竣工验收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二)各乡镇职责。

各乡镇作为“双代”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辖区内“双代”涉及村庄(社区)数、用户数,结合燃气公司和农户实际情况进行精准确户,上报县“双代”办;负责燃气入户管线初装费收取工作,并交纳到专用账户;负责监督采暖壁挂炉及灶具安装调试和水暖连接、气路连接工作。负责组织对燃气壁挂炉进行核查验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燃气壁挂炉灶具资金补贴情况进行公开、公示;负责做好辖区内“双代”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协调施工、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并对居民进行安全用气教育,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达到安全规范运行。

(三)供气企业职责。

供气企业要保证气源。必须与上游气源签订气源合同,确保气代煤用气量,并报住建局备案。县住建局与燃气企业签订保供协议以及供气合同,作出法律承诺,供气企业要加大储气能力建设,配套建设LNG气化设施,紧急情况下通过LNG向管道供气。如果不能保证燃气供应,要依法依规对燃气企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直至予以清退。

供气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全力筹措项目资金,选定强有力的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倒排工期,按时完工;要强化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并确保施工运营安全。对于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施工任务和保证质量安全的施工单位,供气企业要建立相应约束机制,对严重影响工程推进进度的施工单位要予以清退。住建局对供气企业签订责任状,对供气企业任务进行明确,并督促供气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没有按时完成时间节点任务,县住建局将给予黄牌、红牌警告,直至解除特许经营权。

供气企业做好气代煤工程的调研谋划、市政管网、庭院管网设计施工和村民用气入户等具体工程建设;根据承担气代煤用户的保供数量和发展用户的规模,建设适配管网系统;要依法办理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要对裸露的管网、接头刷防锈漆,与电线距离较近时加装绝缘套管;设立限高、地标标志,对调压柜、调压箱、立柱要设立防护、防静电装置。要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并对居民进行安全用气教育,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达到安全规范运行。

(四)壁挂炉和灶具企业职责。

入围的壁挂炉和灶具企业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证壁挂炉和灶具供应和安装,负责做好安全使用宣传工作。组织好维修和售后服务。对于不能按时保证壁挂炉和灶具供应且按指定时间安装的,可由县“双代”办安排其他企业进行调配。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充实调整县“双代”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县长苏雷芳任组长,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全县农村地区气代煤工作。各乡镇成立以分包县领导为组长、乡(镇)书记、乡(镇)长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一名主管副职为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推进气代煤工作。每村要明确2名以上包村责任人,负责宣传、确户、协调管网施工、壁挂炉及灶具安装、通气、水暖连接、报警器和切断阀的安装等工作,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

(二)规范操作,强化监管。一要选择具备燃气管道施工安装资质、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资质、有持续稳定的管道燃气气源和履约能力强的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工程。二要严格招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和市“双代”办发布的合格产品名录对燃气壁挂炉设备进行招投标,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强、产品性能优、售后服务好、销售规模大的企业产品;要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在往年双代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履行承诺、不按约定时间供货,导致工作严重受阻,影响工程进度的燃气壁挂炉,坚决清退;对中标企业要依据生产、销售能力确定中标台数,实施划片安装,便于企业生产、安装、管理和售后服务。严禁群众选购引发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带来的生产、安装延后。三要加强资金和施工管理。县“双代”办要加强管网初装费的监管,严禁由企业收取该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要留足农民工工资,监管燃气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防止施工过程中因欠薪造成的农民工流失。要掌控施工队伍规模,及时调控施工队伍、机械设备,确保人员、设备应对自如。要高度重视农村气代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燃气企业建立健全气代煤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对拒不履行建设程序,逾期不改的要坚决清除出气代煤市场;要做好应急预案,对“双代”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点问题做好预案,要求相关企业做好地形地质勘测等工作,制定施工应急措施,及时调度调集特种设备作业,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三)以气定改,不立不破。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和“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原则,全面统筹双代工程建设。在没有通气时,确保用户原有炉具能正常使用;在通气点火后,拆炉具不收炉具,并放置用户家中,以备不时之需。“双代”工程原则上进行整乡、整村推进,2019-2021年列入拆迁改造规划、危房和新建房屋、长期在外无人居住、厨卧不分户、孤寡老人、身患智障的居民,不得列入改造范围。经县“双代”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建立精准台账的基础上,可采用其它清洁取暖方式替代。

(四)宣传造势,积极引导。县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矩阵、墙体广告、宣传画册、标语、明白纸、海报、乡村广播站等多种载体,相关燃气企业要制做发放燃气用户安全手册,加大对双代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主动配合施工单位,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环保意识。

(五)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县“双代”办要对各项工作进展和工程进度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实行周排名、月调度制度,每周排名通报,每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问题;相关乡镇要制定强有力措施,明确包村干部,明确主体责任,乡、村干部全程陪同施工队伍跟进作业,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难题,要层层建立包联机制,逐级按照时间节点签订责任状;要采取日推进、周检查、月讲评的方式,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指挥调度与监管,确保“双代”工程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追责机制,对擅自调整目标、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影响群众温暖过冬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大名县“双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大名县“双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苏雷芳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郭  涛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尚庆武    县政府副县长

王江波    县政府副县长

石  立    县政府副县长

苗振华    县政府副县长

张文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郑  晖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

房电波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许永刚    县财政局局长

        张月朋    市生态环境局大名分局局长

        赵宏文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赵依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郑培方    县审计局局长

        李铁柱    县交运局局长

        郑立民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胡志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孙  元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章臣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

        王浩楠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20个乡(镇)党委书记

县“双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常务副县长郭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政府办副主任郭建民和住建局党组书记房电波兼任,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农村地区“气代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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