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含宜宾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宜宾中气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国鼎天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调整天然气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157号)精神,由于国家对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每立方米下调0.01元。为确保增值税改革红利全部让利于终端用户,现将调整你公司供区内
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2元,由每立方米2.21元调整为2.19元。同时,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规定,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与第二档、第三档价格按照1:1.2:1.5的比例,第二档、第三档价格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2.63元、3.29元,各档气量仍按照(宜发改发〔2018〕235号)文件要求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
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标准1︰1.1的比例制定,即按2.41元/立方米执行。
二、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起抄见气量。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涉及面广,请各燃气公司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我委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管理,确保价格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