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3日,五家渠中物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在一〇二团梧桐镇中物联物流配送中心组织了一〇二团梧桐镇中物联物流配送中心
LNG加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五家渠中物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技术专家(验收组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通过现场踏勘,查验环保档案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执行环保情况的汇报、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等要求,经验收组充分讨论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五家渠102团甘莫公路与神华铁路相交三角地带。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N44°13′47″ E87°40′51″。
项目是在102团梧桐镇中物联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加油站基础上改建并增加LNG加气功能。原有的加油站建设内容包括:双枪加液机2台、单枪加液机2台、60m2LNG储罐一座、2m3储气瓶组3个,其他配套设施均依托加油站。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1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一〇二团梧桐镇中物联物流配送中心L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7年1月25日,第六师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一〇二团梧桐镇中物联物流配送中心L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环监函[2017]4号)。
2019年2月委托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2019年2月新疆绿格杰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额为项目总投资1830万元,环保投资25.5万元,占总投资1.39%。
(四)验收范围
一〇二团梧桐镇中物联物流配送中心LNG加气站项目。
二、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排水管道已接入项目区,故本项目区未依托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而是直接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梧桐污水处理厂。
重大变更的内容是发生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除以上项目外,本项目再无其他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设置高压气相的工艺流程,减少安全阀起跳及人为排放,同时对各阀门的选型均考虑可防泄露。
(二)废水
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的下水管网。
(三)噪声
噪声产生源包括消防水泵、生活水泵及换热器等,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三)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送到当地垃圾回收站集中处理。危险废物与加油站的危险废物一并暂存和处置。
四、监测结果
(一)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标准。
(二)噪声
厂界噪声昼间监测最大值:59.1dB(A);夜间监测最大值:49.1dB(A),昼间、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三)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送到当地垃圾回收站集中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环境空气、污水、噪声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固体废弃物合理处置。
六、验收结论
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一〇二团梧桐镇中物联物流配送中心LNG加气站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批复所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水、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合理处置,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
2019年4月22日—2019年5月22日。(公示时间1个月)
2.当地环保部门
五家渠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09945672507
3.建设单位
五家渠中物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林立晋电话:185 9919 9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