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9〕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农村
废弃沼气安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彻底消除农村废弃沼气的潜在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海盐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盐委办发[2018]54号),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对全县464处已废弃沼气开展安全处置工作。2020年对139处剩余及新增废弃沼气做好安全处置工作,确保废弃沼气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二、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农村废弃沼气的业主是第一责任主体,应自觉主动配合开展相应的安全处置工作;各镇(街道)是农村废弃沼气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各项安全处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村废弃沼气的行业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安全处置的技术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补助资金的筹措落实;各相关村(社区)协助做好安全处置工作。
三、处置方式
以拆为主,做到应拆尽拆、能拆尽拆,确实无法拆除的,采取措施进行安全封存(填埋),设立警示标志。
(一)完全拆除:指将废弃沼气工程、配套设备、附属辅助工程(沼气输配管网系统、沼液输配管网沟渠系统、沼液田间利用设施、道路、围墙、辅助建筑物等)全部拆除并回填复垦的处置方式。
(二)采取安全措施封存:指废弃沼气因具体情况无法拆除,而采取封存的处置方式。
四、处置程序
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废弃沼气的安全处置工作。在废弃沼气安全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操作规范,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一)人员聘用。各镇(街道)的沼气安全处置工作,必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队伍实施。其从业人员须持有中级以上沼气生产资质证书,并有沼气管理服务经验。严禁农户或无资质人员擅自拆除
沼气设施。
(二)备案培训。各镇(街道)在确定沼气安全处置施工队伍与人员后,须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施工人员开展沼气安全处置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实施废弃沼气安全处置工作。
(三)规范施工。经培训的施工队伍实施废弃沼气安全处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废弃沼气工程安全拆除管理办法》(浙农能办 〔2015〕15号)操作执行。施工时必须配备安全防护服、灭火器、急救品等相关用品。
(四)过程监督。在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过程中,各镇(街道)要组成由农村能源辅导员、安全生产管理员等参加的工作小组,全程参与,建立档案、现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并负责最终验收。
(五)核验销号。各镇(街道)在完成废弃沼气安全处置工作后,应将整套档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档案进行抽验,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经抽验合格后,各镇(街道)方能将相关废弃沼气从监管目录中移除。
五、政策措施
完成安全处置的废弃沼气设施,经验收合格,县财政给予100元/立方米的补助(按厌氧容积计算),不足部分由所在镇(街道)承担。沼气安全处置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县对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紧抓好;要制订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拆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突发情况;要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到位,确保废弃沼气全部安全处置。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镇(街道)要根据目标要求倒排时间进度,确保至2019年7月底完成辖区内需安全处置沼气数的30%,全年100%完成现有废弃沼气安全处置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增进群众对沼气安全知识的了解,引导业主积极主动配合处置工作,共建平安和谐的公共环境。
(四)加强进度报送。废弃沼气安全处置工作实行月报制,各镇(街道)要确定专人做好进度报送,于每月25日前将附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工作动态和工作经验。
附件1:2019年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任务及进展情况月报表
附件2:2020年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任务及进展情况月报表
附件1
海盐县2019年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任务及进展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注:1、容积仅指厌氧池容积。 2、每月25日前上报。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填报时间:
附件2
海盐县2020年农村废弃沼气安全处置任务及进展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注:1、容积仅指厌氧池容积。 2、每月25日前上报。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