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
油气管网设施。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不得阻碍符合规划的其他管网设施接入,并应当为接入提供相关便利。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家能源局负责除城镇燃气设施以外的全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除城镇燃气设施以外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能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工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镇燃气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工作。
办法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逐步实现油气资源在不同管网设施间的灵活调配。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无歧视地向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提供
油气输送、储存、气化、装卸、转运等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根据办法,国家和地方油气发展相关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资源供应及市场需求中长期变化等因素,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提出总体要求,为公平开放创造有利条件。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通过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信息平台和本企业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基础信息、剩余能力、服务条件、技术标准、价格标准、申请和受理流程、用户需提交的书面材料目录、保密要求等。
办法规定,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与用户就油气管网设施开放事宜达成一致的,在正式实施前应当及时签订服务合同,对服务时段、服务油气量、服务能力、交接点与交接方式、服务价格、油气质量、交付压力、管输路径、检修安排、计量方式、平衡义务、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等内容进行约定。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签订的服务合同在“信用中国”网站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