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小樊因煤气中毒死在雇主为其租的房屋内,他的父母将雇主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近日,怀柔法院判决雇主赔偿原告死亡补偿金等损失共计17万余元。
小樊父母诉称,小樊在汽配商店学徒打工,由雇主负责其吃住。今年2月3日,汽配店店主郑某将小樊等三人接到怀柔出租房内。因正值冬天,郑某在出租房内安装了取暖用的炉具。2月11日,小樊等三人在出租房内煤气中毒死亡。
法院认为,小樊系汽配店雇用的员工,而汽配店为小樊出资并提供有取暖设备的住所存在安全隐患,以致小樊煤气中毒死亡,应承担过错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日期:2006-08-23 来源:京华时报(北京) 作者: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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