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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疏导宿州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19-07-03    来源:宿州市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9
07/03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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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 居民气价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自2018年6月10日起,本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为合理疏导门站价格调整的影响,经市政府第 32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我委印发《关于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宿发改价格〔2019〕 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做相应调整。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国家为什么要理顺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
 
  长期以来,国家对居民生活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由于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天然气属不可再生资源,较低的居民用气价格,不利于资源节约。全国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25个通气省份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没有理顺,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是价格倒挂,不能反映成本。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仅低于进口气供应成本,也低于国产气供应成本。2006年我国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以来,对外依存度快速攀升,2017年已经接近40%,居民气价倒挂,既不利于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也不利于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价格缺乏弹性,不能反映供求变化。现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实行上限价格管理,价格机制缺乏弹性,不能灵敏反应市场供求变化,特别是冬夏季节性差异,价格信号失真,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节约使用。三是执行争议不断,加大监管难度。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低于非居民,容易导致供需双方“钻空子”,实践中居民用气数量成为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燃气公司争论焦点,影响市场运行效率,也不利于政府监管。
 
  2017、2018年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凸显了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各方面普遍认为理顺居民气价势在必行。因此,国家决定抓住当前国内价格总水平相对平稳的有利时机,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
 
  二、国家理顺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主要政策内容
 
  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政策协同,在建立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的同时,对低收入群体等给予适当补贴。方案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门站价格实现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同价。自2018年6月10日起居民用气门站价每立方米上调0.35元,剩余价差0.045元/立方米以后适时理顺。自2019年6月10日起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
 
    二是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鼓励市场化交易。供需双方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引导用户旺季少用气、淡季多用气,促进削峰填谷。同时,鼓励企业通过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公开透明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现真实市场价格。
 
  三是各地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各地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三、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维护市场稳定
 
  答:方案出台后,国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一是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将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二是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门站价格允许浮动后,供气企业要与用气企业充分沟通,协商具体价格水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前,供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三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地将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四、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如何安排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服〔2018〕77号文件要求,已经经过公开听证建立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可以按照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整价格。
 
    此次门站价格调整幅度较大,已超出燃气企业承受能力,因此根据国家和省规定,我市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和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计算公式测算,综合考虑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增值税下调、短输下调、燃气企业(气损)输差率、居民承受能力和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为保证此次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合法性、科学性,我委依法开展了成本监审,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代表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市政府第 32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理顺我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五、我市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主要内容
 
  1、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在第一、第二、第三阶梯价格基础上分别等额上调0.30元/立方米。调整后,居民用气价格具体为:第一档为每立方米2.96元,第二档为3.49元,第三档为4.29元。
 
    2、增加居民阶梯分档气量。第二阶梯气量由每户月均用气量30-50方调至30-100方;第三阶梯气量由每户月均用气量50方以上调至100方以上。
 
    六、此次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影响
 
  按照目前本市普通居民用户一般生活用气每户每月15立方米的用气量测算,此次价格调整后,每户每月平均大约要多支付4.5元。
 
  七、为减轻调价对低收入家庭影响,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
 
    为减轻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对收入家庭影响,对经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用户实行优惠政策,每月每户免费气量3立方米(由燃气公司承担)。
 
八、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的价格政策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3.22元/立方米。如调整后的气价高于非居民气价的,可自主选择执行气价类别,并与当地燃气经营企业以供气合同约定。
 
 九、本次理顺价格的执行范围
 
    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均执行统一销售价格。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定程序,理顺居民用气价格,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执行。
 
    十、本次理顺价格的执行日期
 
    自2019年7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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