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理顺高唐县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时,会期半天。
地点:交通大厦二楼(西)会议室
二、听证会内容
(一)管道天然气
配气价格方案。配气价格是城镇
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即指燃气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公共燃气管网系统向用户提供燃气配气服务的价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通过核定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依据成本监审有关规定,核定高唐天马燃气有限公司、高唐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高唐金时燃气有限公司等三家燃气企业2016-2018年管网配气加权平均单位准许成本为每立方米0.41元。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拟制定我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55元/立方米。
(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1.调整分档气量。第一档年用气量由原来的300(含)立方米以下调整为24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档年用气量由300-960(含)立方米调整为240-360(含)立方米(含),第三档年用气量由96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360立方米以上。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取暖用户分档气量:第一档年用气量为9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档年用气量为900-1400(含)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为1400立方米以上。
2.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阶梯气价及独立采暖用户用气阶梯气量、气价。按规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城市门站价格+配气价格,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应为2.53元/立方米,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参照聊城市市区调整居民用天然气基本气价每立方米2.43元的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此次调整价格在原第一阶梯气价2.1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0.33元,剩余差价待一年后根据上游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一并调整,不再召开听证会。调整后的分档气量及价格见下表。居民用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气价按照1:1.2:1.5的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