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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首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加入燃气安全条款

日期:2019-08-30    来源:凤凰网宁波综合  作者:张昊桦 邬佳燕

国际燃气网

2019
08/3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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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设施 燃气安全 燃气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提供完好的室内燃气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燃气灶、热水器、连接软管等),并经双方确认,以及告知安全使用燃气等相关知识。乙方负责燃气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更新……”8月27日上午,家住莲荷小区的高先生签订了第一份新款租房合同,他表示,这是在自己这么多年的租房生涯中首次看到合同中有关于燃气安全的条款,他承诺会以身作则,重视燃气安全。
  据悉,自8月13日起,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联合辖区内的房屋中介,将燃气安全写入租房合同条款,进一步明确租赁双方使用燃气的义务,探索破解燃气安全管控难题。据悉,目前全区已有15个房屋中介承诺会采用新款房屋租赁合同。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去年,我区共发生3起户内燃气闪爆事故,其中有2起事故就发生在出租房屋中,事故原因系租客使用不当。经调查,租客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操作使用知识认识不够,对不属于自己产权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意识不强,且出租户人员流动量大,燃气安全监管确实存在难点。为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寻求破局之法,从普惠性的宣传转变为点对点的宣传,修改完善租赁合同,增加补充燃气安全条款,让房屋出租与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无缝衔接。
  今年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探索,为了努力提高居民燃气安全使用意识,引导正确使用燃气,对各街道(镇)的社区发放安全手册12000余册,展板64套,海报400余套,同时进行燃气知识进小区、进广场等活动10余次。另外,还积极推广防老化、防鼠咬的金属软管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今年江北区共安装金属软管2000余米,并在庄桥费市家苑小区,对全小区用户进行试点推广工作。
  下一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增加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为契机,全力推广新款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持续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燃气安全意识,构筑平安江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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