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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酒泉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12-10    来源:酒泉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8
12/1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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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煤改气 LNG储气施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8〕3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酒泉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酒泉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
  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是保障天然气长期稳定供应的基础和关键,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天然气稳定供应工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机制,结合《甘肃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分工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2018年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一)加紧推进分层次储气设施建设。按照地方政府2020年供暖季前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城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的要求,由县(市、区)政府与本辖区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签订储气责任书,于2020年底前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参照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相关县(市、区)政府、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分别承担各自储气设施建设任务,分年度制定储气设施建设规划,总体把控可投用设施完成进度。未列入储气设施建设任务由其他储备中心保障的县(市、区)要积极与负责本县(市、区)保障任务的LNG储备中心对接联系,确保完成储气能力目标任务。2018年采暖季前尚未达到要求的部分,应通过购买或签约调峰能力的办法,履行应承担的储气社会责任。(市发改委、市能源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城市燃气企业等部门配合)
  注:在《甘肃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0年》中,肃州区由规划扩建的兰州LNG储备中心进行储气保供;敦煌市、金塔县、肃北县、阿克塞县由规划扩建的敦煌LNG储备中心进行储气保供;玉门市由规划新建的白银LNG储备中心进行储气保供;瓜州县由新疆广汇LNG储气施设进行储气保供。
  (二)加快推进需求侧调峰能力建设。按照各地不少于所辖区域内城市燃气企业高峰日用气量20%建立用户调峰能力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于2018年10月底前对接辖区内城市燃气企业,提出调峰能力用户清单,制定“压非保民”分级应急预案。市工信委负责于2018年10月底前提出全市调峰能力用户清单,制定全市“压非保民”分级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的启动条件和压减次序,确保在资源紧缺时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市工信委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城市燃气企业等部门配合)
  (三)有序实施“煤改气”,合理控制非居民新增用气。各有关部门于2018年10月底前摸清全市2018年“煤改气”需求,提前对接资源,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坚持“以气定改”的原则,有序推进“煤改气”。优先保证2017年结转的“煤改气”用户,再发展新增“煤改气”工程;统筹考虑总量和高峰期双重因素,合理确定“煤改气”规模,务必做到“先合同、后改造”。改造到位并稳定供气前,继续保持原有取暖方式不受影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农牧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城市燃气企业等部门配合)
  二、健全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
  (一)加强储气能力建设,建立多层次天然气储备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储气调峰责任划分、指标要求和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等问题。(市发改委、市能源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和城市燃气企业负责落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城市燃气企业等配合)
  (二)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天然气支线管道建设,增强供气保障和互联互通能力。(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城市燃气企业等部门配合)
  (三)配合推进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配合推进天然气上游气田、管道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按照依法合规、高效的原则,简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建立健全分级调峰用户制度,制定全市调峰用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因地制宜调整用气结构,通过优化供气方式、优先保障气源、施行淡季优惠气价等方式,科学有效降低非居民用气负荷,落实不少于所辖区域内城市燃气企业高峰日用气量20%的用户调峰能力。优化市内天然气资源配置,紧急情况下由市工信委统筹调度市内资源供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市工信委、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城市燃气企业等部门配合)
  (五)建立完善天然气供应分级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民生用气的保供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和各类企业要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分级应急预案,按照相关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并严格执行对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城市公交等民生用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建设局和城市燃气企业等配合)
  (五)研究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认真落实国家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政策。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煤改气”城乡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群体增加的用气成本,县(市、区)政府可统筹研究解决。对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利用中央财政现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建设局和城市燃气企业等配合)
  (六)建立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全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综合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工信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能源、工信、建设、环保、安监等部门相关工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中的相关问题。推动落实天然气购销中长期合同机制保障,对违约及保供不力的企业,视情形纳入失信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市工信委会同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城市燃气企业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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