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亳州市城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1.
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9元,暨一档气价每立方2.95元,气量为40立方米/月;二档气价每立方3.48元,气量为40-100立方米/月;三档气价每立方4.28元,气量为100立方米/月以上。
2.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按居民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亳州市城区每立方米3.25元,用户在合同签订时可自主选择用户性质。
2.为关怀低收入人群,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由每月免费3立方米用气调整为每月免费5立方米,先收后返。
3.对户籍人口5人(含)及以上的家庭,用户凭户口簿(本)或所处街道居委会/派出所证明,各级用气量相应调增5立方米/人。
原文如下: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亳州市城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亳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皖价服〔2018〕77号)文件要求,为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经市政府常务会第109次会议同意,结合亳州市实际,现就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9元,暨一档气价每立方2.95元,气量为40立方米/月;二档气价每立方3.48元,气量为40-100立方米/月;三档气价每立方4.28元,气量为100立方米/月以上。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价电〔2015〕27号)按居民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亳州市城区每立方米3.25元,用户在合同签订时可自主选择用户性质。
三、为关怀低收入人群,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由每月免费3立方米用气调整为每月免费5立方米,先收后返。
四、对户籍人口5人(含)及以上的家庭,用户凭户口簿(本)或所处街道居委会/派出所证明,各级用气量相应调增5立方米/人。
五、实施价格联动机制。根据《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亳发改价费〔2015〕505号)在国家和省调整门站价格(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时,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上游调整情况同向同幅度进行调整,此次不需要召开听证会。
六、此次调整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