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照市
供热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颁布实施暨主城区2019—2020年
采暖季供热筹备情况向社会发布。
新颁布的《办法》共八章六十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供热用热、供热设施管理、供热计量与热费计收、投诉及争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在时间方面,《办法》将采暖供热期由“每年的11月25日至次年的3月25日”,调整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31日”。11月10日进行试供暖,供暖延长16天所增加的费用,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不给市民群众增加负担。在供热质量方面,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8℃。在费用方面,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收费实行“基本热价+计量热价”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不得超过按照面积核算价格的30%。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面积收费。
《办法》降低了用热户数申请比例,将新建住宅小区初次供热申请用热户数由楼宇总户数的50%以上调整为楼宇供热分区总户数的40%以上,将既有住宅小区申请安装供热设施户数也相应由楼宇中总户数的50%以上调整为楼宇总户数的40%以上。另外,《办法》还明确了用热和停报手续,规定了供热设施的保护措施,增加了供暖定额补贴对象。
目前,日照市今冬供热前期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随着新增供热直管到户小区数量的增加、
供热能力的提升、营商服务环境的优化,各部门都在尽全力将这项“民心工程”变成“暖心工程”,为全市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供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