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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天然气供应服务企业被重罚百万

日期:2020-01-16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颜伟

国际燃气网

2020
01/1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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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供应服务企业 光源天然气 燃气管理条例

   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后拒不吸取教训,继续屡次利用独占地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拒绝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此市场主体是否应该受到惩戒?1月7日,四川省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该县光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重罚118.164万元。
  2019年7月16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其于2016年由光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安装了天然气,但因无法使用,请该公司进行处理时,其工作人员称张先生家的燃气表损坏,要交费600元才能安装新的燃气表。对此,张先生及家人认为该公司乱收费并投诉。
  鉴于光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有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且该局先后收到18名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7月30日组成专案组,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2019年9月12日,执法人员对光源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2019年9月23日和11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两次询问调查。其中,该法定代表人拒绝在11月25日的询问调查笔录上签字,执法调查一时受阻。
  安岳县“春雷行动2020”启动后,光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经查,光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用户使用的燃气计量装置出现问题后,未经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相应鉴定意见,便告知用户燃气表已经损坏,且要求用户必须更换新的燃气表,才能正常使用该公司提供的天然气供应服务。
  该公司在更换燃气表的过程中,更换过插卡式燃气表和物联网燃气表两种。其在收取费用时,未明确换表费和换表产生的材料费等费用,而是直接收取换表费,且给用户开具收据时使用的是该公司的开户收据,部分标明为换表费,部分未注明。据用户反映,该公司在更换燃气表时,换表收费未涉及材料费,如涉及更换、安装材料,还要单独再收取材料费用。用户需要换表,如不交费,该公司便不给用户更换燃气表,且用户无法使用该公司提供的天然气供应服务。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15日之间的换表明细表或台账。其提供的2018年9月16日至2019年8月29日的换表明细表显示,此期间累计为791户用户更换了燃气表,累计违法所得393880元。
  安岳县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同时,该公司并非初次违法,案发后其法定代表人拒绝在询问调查笔录上签字,又不能提供部分换表明细表或台账,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危害后果显著,应当从重处罚。因此,该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118.164万元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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