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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发布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20-07-06    来源:红网

国际燃气网

2020
07/06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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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油气长输管道 天然气长输管道 油气管道安全

湘潭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市境内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3〕28号)、《湘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潭政发〔2014〕2号)、《湘潭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潭政办发〔2013〕87号)、《湘潭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潭政办发〔2014〕8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湘潭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的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合资源、快速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科学应对、高效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应急预案体系

构建市、县区(市)及园区(示范区)、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三级联动应急预案体系,各有关部门、县区(市)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预案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市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湘潭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副指挥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国网湘潭供电公司、移动湘潭分公司、联通湘潭分公司、电信湘潭分公司、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市指挥部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湘潭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全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督促和指导现场指挥部工作;调集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资源;根据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或终止市级应急响应。

2.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能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整理、分析、研判、报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及事故救援信息,提出事故预防和救援对策、措施与建议;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对事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机构的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发改委 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技术专家组的组织与管理;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市内各级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对全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件的响应级别,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指挥消防队伍进行现场灭火与救援工作;并做好有关设备容器冷却;协助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扩散;协助管道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堵漏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紧急转移安置期间人民群众无能力克服的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法律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协调处理待遇支付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市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地域和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在事故现场监测环境危害成分和程度,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事故责任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因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起重机、挖掘机等建筑行业抢排险设备;组织所辖城市桥梁、隧道设施的抢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企业实施事故现场应急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参与市级管理水域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应水域进行水上交通管制。

市水利局负责发布突发事件期间突发地的水利工程险情及提供抗洪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部署相关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时转运伤员,安排相关医院开辟绿色通道,根据受伤人员伤情,组建专家救治队伍;协调相关药品和设备的配置。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事件发生地森林湿地等资源管理、保护和修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参与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的市政行业做好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抢修和抢险;督促指导各县区(市)、园区(示范区)环卫主管部门及时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环境卫生的清理与维护。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对地下空间的开发使用,协助提前规划应急需要;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工作。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组织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的宣传报道。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市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事故现场附近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保障事故救援应急通信畅通。

市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开展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置或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网湘潭供电公司、电信湘潭分公司、移动湘潭分公司、联通湘潭分公司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电力及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使之融入市油气管道应急预案体系,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事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先期启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按照现场指挥机构的要求,配合实施事故救援。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部

市指挥部在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人担任,或由市指挥部指定。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

2.4.2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和发布,协调解决救援工作有关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

(3)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当地社会秩序维护和交通运输工具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工作等。

(4)医疗救援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被疏散人员的安置、抢险物资的供应、道路修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工作。

2.5专家组

市指挥部成立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专家组。专家组为本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信息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油气长输管道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建立气象与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全市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作并发布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管道企业制作因气象和地质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并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指挥部,同时报送市应急指挥中心。

3.2事故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2.2预警发布和解除

Ⅳ级预警由县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指挥部备案;Ⅲ级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和解除;Ⅱ级和Ⅰ级预警由市指挥部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发布和解除。

3.2.3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2.4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主要通过市人民政府相关系统、市直有关部门相关系统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

3.2.5预警措施

发布Ⅲ级以上预警后,市指挥部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以下预警工作:

(1)事故未发生时,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通知可能发生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2)事故已经发生,但不需要启动Ⅲ级预警时,做好事故扩大、升级后需开展Ⅲ级预警的准备,并按照规定向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公众通报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势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报告程序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事发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事发地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企业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接报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园区(示范区)管委会、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接报后应立即核实相关信息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3.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要素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规模层级、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救援工作需要,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4.1.1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属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4.1.2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属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1.3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属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1.4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属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及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2响应行动

4.2.1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指挥部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本辖区指挥长报告事故情况,向事发企业负责人传达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2)现场指挥部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向本辖区指挥长汇报,由指挥长启动Ⅳ级响应。

(3)启动Ⅳ级响应后,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等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救援。

(4)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核实事故信息及所造成的损失程度,立即如实报告现场指挥部,同时启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

4.2.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传达市指挥部负责人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告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Ⅲ级响应。

(3)启动Ⅲ级响应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市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等赶赴事故现场救援。

(4)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适时向媒体公布。

(5)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处置。

4.2.3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省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处置。必要时,请示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统一指挥处置。

4.3应急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事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是突发事件的第一响应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上报事件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协助事发企业控制事态。

市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或派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4.4信息发布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会同市发改委等涉事部门按照《湘潭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相关危害因素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做到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件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事件调查

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5.3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地方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部门。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电力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值班电话须24小时有人值守,保持通讯畅通。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和供电公司,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建立可靠的指挥通信系统及电力保障,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和电力供应。

6.2物资装备保障

县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充分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确保各类物资齐备完整。

6.3队伍保障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和有关企业应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装备的运输。

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必要时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或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6经费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费用应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协调解决。市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应在市财政安排的“油气管道保护及应急基地建设服务购买”中优先解决。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油气长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油气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预案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按照《湘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市指挥部至少每年组织1次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配合沟通。

各油气管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对演练进行评估,对完善预案、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8.2名词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所称的“油气长输管道”是指长距离输送石油(包括柴油、汽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气的管道,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

本预案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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