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屋内私自出售液化气,并因气体泄漏导致火灾,烧伤一人的同时造成损失近27万。前天,被告人苏旗、邵蕊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诉至海淀法院。
检方指控,今年1月21日傍晚6点多,被告人苏旗、邵蕊在海淀区苏家坨镇聂各庄村某住房内违法私自出售液化气,导致液化气泄漏遇明火爆燃,致使该房屋失火,造成损失5780元。同时火灾导致房屋旁边刘先生的房屋以及屋内财物被烧毁,造成损失26.4万余元,刘先生也被烧成轻伤。3月14日,苏旗、邵蕊投案自首。
日期:2006-09-05 来源:傅沙沙 作者: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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