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行业要闻 » 燃气聚焦 » 正文

中国天然气定价市场化改革之路任重道远

日期:2020-11-02    来源:熙研君

国际燃气网

2020
11/02
08:36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天然气定价市场 天然气价格 天然气门站

中国天然气定价机制的发展经历了大约20年,近几年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进程明显加快。但市场化改革仍要克服很多困难,应对更多挑战。

一、门站价格从定价目录中“移除”并非意味着天然气价格“真的放开”

1. 新版定价目录增加价格由市场形成的项目

2020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31号令,“新的《中央定价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同时废止。”2015年《中央定价目录》(简称“旧版定价目录”)定价项目中列有“天然气”,定价内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门站价格”。2020年《中央定价目录》(简称“新版定价目录”)中将定价项目“天然气”移除,而替换成“油气管道运输”,定价内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运输价格”。

新版定价目录同时注明: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2015 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以及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 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

新版定价目录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两项“价格由市场形成”的项目:

一是,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

二是,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

2. 价格由市场形成的认定标准不明,运行实施存在诸多难度和挑战

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可实施性还是较强的,实施难度不会太大。重点应该是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问题,新版定价目录并未说明怎样才是“具备竞争条件”,认定“具备竞争条件”的标准不明确,就会给各地区带来困惑,执行标准可能会五花八门。

一般地,多数人会认为“只要有多气源”就是具备竞争条件,这只说对了一小部分。真正的市场竞争条件应具有两个明显特征:下游需求拉动、上游竞争制约。同时,应满足如下五方面要求:一是需求持续增加并拉动市场发展;二是形成多气源供应的充分竞争格局;三是建成完善的输配气管网并具有足够的输气规模;四是输配气管网脱离上游企业而由第三方独立运营;五是政府需出台配套法规制度和标准。

从现状看,各省对于上述五方面要求能够全部满足的恐怕寥寥无几,严格说来似乎都可能没有。从满足要求的程度看,东部沿海地区市场成熟度无疑是最高的。其中,目前业内讨论最多的当属浙江省,甚至有人分析说浙江省可能会成为中国的天然气定价中心,类似于英国的国家平衡点中心(NBP),但是谈何容易。

有的省有多种气源供应,比如沿海各省;有的省是单一气源供应,比如内陆地区。有的省管网虽然比较发达,但是各自为政,没有统一协调的运营机制;且部分管道为民营企业所有,甚至掌握“瓶颈”出口,没有充分的管输竞争,很难做到提供公平、公开、公正和非歧视的输气服务。现在国家油气管网公司主要是接管跨省的国家干线,很少涉及省级地方管网(设计压力4.0MPa及以下管道不涉及),特别是没有涉及地方民营企业管网。因此,各省在输配气方面无法达到理想化的要求。

如前文提到,新版定价目录倒是出台了,可是各省如何确定门站价格将成为一个难题。如果不符合上述五方面要求,是继续执行国家确定门站价格政策?还是舍不得上交“权力”而自定一套认定标准,使其“具备竞争条件”?恐怕这点谁也说不好。但是,如果这样,因为先天不足,基础条件较差,天然气价格运行必然会“夹生”,不宜勉强为之。

综上,新版定价目录的规定并不是真的放开价格,而是“下海”前先“试试水”。沿海地区部分省份不妨搞试点,检验一下。

二、价格市场化改革始终需要一个价格参照标准

1. 国际天然气定价机制总体上由市场竞争形成

纵观国际天然气定价机制,其主要特点是天然气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监管的程度逐渐降低。目前,全球存在四大定价区域:

一是北美和英国,由多气源竞争定价。北美形成了亨利枢纽(Henry Hub)中心,作为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天然气期货合约的定价点和交割地,是路易斯安那州拉斯输气管道系统的汇集点,是美国最大的管网中枢。英国形成了国家平衡点(NBP)中心,该中心是欧洲天然气现货交易市场,是欧洲天然气市场流动性最强的交易中心,NBP价格时欧洲天然气现货市场的风向标,是英国洲际交易所(ICE)指定的天然气期货交易地。

二是欧洲大陆,采用与油价挂钩的定价机制。由于各国之间、企业之间的管道相对分割,未能形成统一协调使用的系统,因此,还没有做到自由准入,市场的流动性也不够强。

三是亚洲大陆和中亚,与欧洲大陆差不多,也采用与油价挂钩的定价机制。但东北亚地区略有不同,中国、韩国、日本等国的进口LNG定价采用与日本进口原油清关均价(JCC)挂钩的机制。目前,与JCC挂钩应不适应进口LNG市场的情况,需要改变,在新的机制形成前,暂设定封顶和地板价,以规避更大的风险。

四是前苏联地区,采用进口和出口的双边垄断机制,由政府通过谈判来确定价格,供应非欧盟地区用户使用。

2. 中国努力建立自己或者亚洲地区天然气定价中心

前文提到,价格市场化离不开价格参照标准,比如美国Henry Hub,英国NBP。中国近些年一直在探索并努力建立自己的定价中心,并力争成为亚洲天然气定价中心。

2015年1月,由国家发改委主导,新华社牵头组建的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正式成立,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石油和天然气交易中心,包括天然气定价中心。

2017年7月,由国家发改委主导,重庆市政府支持组建的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正式成立,重点发展西南、西北天然气的上线交易,并努力成为天然气定价中心。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建立天然气交易机构:粤港澳大湾区天然气交易中心,并从2019年11月开始筹备。2019年10月24日,在西安举办的2019国际清洁能源投融资大会上,四家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计划组建西安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3. 尽管中国建立天然气定价中心仍面临诸多挑战,但随着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并运营,以及油气体制改革进程加快,实现这个目标仍可期待

作为天然气定价中心,其应具备市场价格发现的能力和条件。最具代表性的当属美国的Henry Hub和英国的NBP,二者基本实现了自由的市场准入,具备充分的流动性。对于中国来讲,建立天然气定价中心的各方面必要条件逐渐得到改善。

第一,国家油气管网公司加快运营,预计2020年下半年将进入实质性的运营,快速推进实现全国一张网,提供无差别、无歧视的运输服务,充分发挥“管住中间”的作用;第二,随着进口管道气、进口LNG气源的持续增加,气源供应企业数量和供应规模(特别是进口气)正在不断扩大,将促进气源充分竞争,实现供需动态平衡;第三,国家和地方陆续将出台配套政策和标准,形成有据可依的规范运作;第四,国家适当进行宏观调控,不是完全不管,而是适时评估、预判或调整政策,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发挥更好作用。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