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末,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成立,并于2020年9月30日完成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三大油企的油气管网资产交割及运营交接,成为我国最大的干线管网等油气基础设施运营商,这无疑成为我国天然气产业发展格局的重大里程碑,同时也是修订后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之一。
新版《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特征
(一)按照管道区域对现行运价率进行简化,由按管道定价改为分区定价,同一区域执行相同运价率。
一是新版《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保持定价范围、定价原则和定价方式不变,并以宁夏中卫、河北永清、贵州贵阳等管道关键节点为主要界限,把并入国家管网集团的跨省天然气管道划入西北、西南、东北及中东部4个定价区域,运价率也由此前的15个合并为4个。其他主体经营的管道,原则上参照国家管网集团的管道价格执行。应该说,这一变化恰好适应了我国跨省天然气管道由国家管网集团统一运营为主的市场结构,也符合“全国一张网”的改革方向,有利于促进气源竞争和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市场。
二是统一了同一区域内的新老管道和不同投资造价管道运价率,新建且成本较高的管道得以摊薄,单位运价率有可能降低,管道负荷率也将进一步得到提升,有利于在新建管道沿线有上气点的托运商降低采购成本,进而使周边市场的终端消费者受益。三是对于三大油企来说,分区定价将进一步推动其已经启动的供应路径优化进程,加速其在沿海主要市场LNG接收站的布局和进口。例如,有利于加大中亚管道气向中西部地区的销售;而中东部地区按距离收费,也将有利于进口LNG覆盖更多内陆腹地市场。
(二)准许收益率实行动态调整。
新版《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中的准许收益率由8%的固定值修改为统筹考虑国家战略要求、行业发展需要、用户承受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同时,明确该办法出台后首次核定价格时,准许收益率保持8%不变。应该说,首个监管周期保持8%的收益率不变,有利于提高国家管网集团和其他主体的投资积极性,促进天然气管道建设发展和尽快实现互联互通。未来随着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将更多考虑降低用能成本等因素,对准许收益率进行下调。
(三)适当延长管道折旧年限。
新版《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中管道折旧年限由30年延长至40年。一般来说,天然气管道寿命通常在40年左右,延长折旧年限更符合行业实际情况。同时,这也将压缩占管输成本较大比例的折旧费用,进而降低运价率,有利于降低价格水平,释放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红利。
(四)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跨省管道暂按现行价格水平执行。
新版《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现有未纳入国家管网集团的应张线、山西沁水至河南博爱煤层气管道、大唐煤制气管线以及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周边管网等4条跨省天然气管道,暂按现行价格水平执行,后期视情调整。这说明,这几条管线属于专线专用性质,价格水平与国家管网集团管道差异较大,中间也不再有其他销售,保持其价格水平不变有利于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新版《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对市场的影响
一是分区定价后所产生的供给竞争和管输流向改变将进一步凸显以省门站为基准的定价体系与天然气行业改革的矛盾,预计随着未来分区管输价格的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逐步取消具备竞争条件省份的天然气门站价格。
二是由于管网剥离后三大油企开始通过资源串换等方式寻求降低管输成本,国家管网集团面临收入下降的压力,预计国家管网集团将综合权衡各价区管道利用率和运价率,通过降低运价率的方式来刺激部分区域管道利用率的提升。
三是虽然提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参照该办法相关原则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但是在环网发达、流向和出入口界定较复杂的省份,参照新版《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制定“同区同价率”将会对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网公司的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而在国家管网集团入主广东、浙江等省网后,省内管道的收费是否纳入新的管理办法中,是继续沿用出入口的计费思路,还是考虑国家管网集团和省网两个体系、两层收费的思路,也将成为摆在国家管网集团和省政府、省网面前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