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无发改【2021】42 号
无极县各燃气企业:
为落实国家和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及时疏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幅度,根据燃气企业申请和国家、省、市发改委要求,按照无极县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经县政府批准,现将你公司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价格方案
将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第二、第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由2.68元/立方米、2.88元/立方米、3.30元/立方米,调整为2.78元/立方米、2.98元/立方米、3.4元/立方米,各阶梯均上涨0.1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阶梯用量分级计量、计量周期、阶梯气价计算及收取方式继续执行《无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无极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及阶梯气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无发改【2018】15号)。
二、相关配套政策
1、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学校教学(含幼儿园)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平均气价2.88元/立方米执行。
2、采暖季煤改气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气价,仍执行第一阶梯价格。
3、压缩天然气(CNG)不适用于上述价格。
三、执行时间
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另行发文!
四、相关要求
你公司接此通知后,严格执行上述价格政策,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质保量供气。
无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