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价〔2015〕53号
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并实施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兴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泰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为理顺天然气价格关系,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4﹞118号)精神,依据相关法定程序,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实施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80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
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
1、分档气量及价格。为满足不同用户需求,将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气量及价格分为三档,按照1:1.2:1.5的比例确定销售价格。其中:第一档气量,年用气量300(含)立方米以下的部分,销售价格为2.6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部分,销售价格为3.12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销售价格为3.90元/立方米。
2、计价周期。阶梯价格制度以年度为周期计算,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4、关于“一户多人口”问题。5人(含)及以上的家庭,可申请每档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此类用户凭户口簿(本)或相关证明,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
5、对学校和民政福利机构等原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气价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其价格水平按居民用气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即执行2.86元/立方米的价格标准。
三、提高对困难群众的优惠幅度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后,提高对困难家庭的用气优惠政策。由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总工会确认的特困职工家庭户,凭证每年每户免费用气60立方米。
四、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工[2015]249号)要求,建立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当因国家政策性调价,引起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比例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下游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上游天然气价格又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经市物价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政务网站公布联动后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根据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适时调整,周期一般不低于半年。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供(售)气量起执行。
六、相关要求
天然气价格是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相关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及时化解在执行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的稳定。
兴化市物价局
2015年12月23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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