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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销售价格和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日期:2021-06-01    来源:魏县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21
06/0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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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管道燃气价格 管道天然气价格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销售价格和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和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5月20日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魏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2日

魏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和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魏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管规〔2018〕3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有关计算公式的函》(冀价管函〔2018〕41号)文件要求,核算如下:

(一)配气价格(不含增值税)=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企业年度配送气量

(二)配气价格(含增值税)=配气价格(不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其中:

1.年度准许总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税费;

2.年度配送气量为2019年度管道天然气成本监审的年购气量;

3.增值税率为国家规定的城镇燃气行业税率,目前最新税率为9%;

按照以上核算方式,魏县管道燃气综合配气价格(含增值税)为0.710元/立方米。为减轻居民经济负担,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并参照相邻各县配气价格,魏县居民配气价格(含增值税)为0.629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为0.871元/立方米。

(三)魏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实行《河北省定价目录管理》是制定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实行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基础。

(四)配气价格原则上3年核定一次,当配气管网投资、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政策规定进行调整的,可以提前核定。

二、魏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8〕42号)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门站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8〕62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8〕95号)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天然气价格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2)城市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购气价格指购入天然气的综合价格,多气源供气的,按照不同气源价格加权平均确定。

计算公式: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管道天然气购进门站价格+省内短途管输价格+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居民管道天然气购进门站价格=1.83元/立方米

省内短途管输价格=0.223元/立方米

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0.629元/立方米

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68元/立方米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95元/立方米

三、魏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保障基本要求,实现公平负担、兼顾各方面利益、促进节约用气”的原则,经认真调查研究和反复测算,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分档气量的确定(不包括壁挂炉取暖用气)。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要,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

第一档:户每年用气量500立方米以下(含500立方米),充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做饭、热水)用气需求,覆盖率90%;

第二档:户年用气量501立方米至1200立方米(含1200立方米),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需求,覆盖率99%;

第三档:户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

(二)分档气价标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气价:居民生活用气价格2.68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价:价格水平与第一档保持1.2倍比价,即3.21元/立方米(实际销售中,应低于非居民用气价格)。

第三档气价:价格水平与第一档保持1.5倍的比价,即4.02元每立方米(实际销售中,应低于非居民用气价格)。

(三)城区居民使用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在四个月采暖期内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第一阶梯气价,在非采暖期间,按照普通居民用户分级用量同等比例执行阶梯气价。      

(四)实施范围:户内单独安装气表居民用户。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天然气公司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五)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价格执行。即2.94元/立方米(实际执行过程中要低于非居民气价)。

(六)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实行阶梯气价后,低保户、特困户可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到燃气公司进行登记。低保户、特困户第一档阶梯气量按销售价格90%收取,即2.41元/立方米,超过第一档阶梯气量后执行其他居民用户价格。

(七)户内人口4人(含4人)以上的居民户,凭《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可申请增加各阶梯气量,每户增加1人,每年各阶梯气量基数天然气增加75立方米,由供气企业办理分档气量基数核增手续,有效期为1年。

(八)计价周期:居民生活阶梯气价以年为周期,年度用气量未达到阶梯气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九)农村居民煤改气用气价格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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